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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促共享 建设“大平安”
2009/5/14 11:51:00   www.21csp.com.cn      关键字:标准|平安      浏览量:
随着平安工程建设在国内的大规模开展,城市视频监控系统的规模与应用深度都在不断加大,各级公安机关对远程图像共享也提出了更多新的要求。如何搭建一个全省的视频监控图像共享平台,更好地实现横向跨区域图像共享,如何加强全省治安动态视频监控体系的管理,建设全省的“大平安工程”?在解决这些问题上,浙江省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

    ——浙江省建设平安工程共享平台

    随着平安工程建设在国内的大规模开展,城市视频监控系统的规模与应用深度都在不断加大,各级公安机关对远程图像共享也提出了更多新的要求。如何搭建一个全省的视频监控图像共享平台,更好地实现横向跨区域图像共享,如何加强全省治安动态视频监控体系的管理,建设全省的“大平安工程”?在解决这些问题上,浙江省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

    分散建设 难以互通

    作为平安工程起步最早的省份之一,浙江全省的治安监控系统建设水平已走在全国平安城市建设的前列,并初步形成了社会治安技术防范的基础网络。据浙江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蒋乐中介绍,浙江全省11个市仅公共区域安装的摄像头近6万个,其它机构安装的监控点更达50万个左右。这些监控系统在维护社会稳定、打击犯罪等公安实战中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也在奥运保障等一些重大社会活动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随着视频监控应用的全面铺开,更多深层次的应用需求“浮出了水面”,尤其是在视频资源的共享应用上尤为明显。随着近年来跨区域经济活动和人员流动的日益频繁,各类安全事件处理中,出现了更多跨地市、跨部门协同响应的需求。

    例如在重大活动期间,省厅需要调用各地市视频监控系统中的图像,实现统一指挥;在追捕犯罪嫌疑人时,有时需要实现跨区视频跟踪;各警种之间也需要实现图像资源共享,从而提升警务工作效率。所有这些,都需要视频监控系统彼此之间互相共享资源。
   
    然而,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浙江省公安厅发现,由于早期各地市平安工程监控系统的建设模式与标准不统一,给后期视频监控资源的共享带来了阻碍。前期省内已建成的治安监控系统大都自成体系,相互间缺少统一规划和技术协调,各平台相互独立,形成图像信息孤岛。省厅监控平台无法调用各地市平台图像,各地市平台之间也无法实现跨区域图像共享,限制了平安工程作用的进一步发挥。更谈不上实现治安监控应用与其他公安信息化应用的进一步结合,进一步挖掘图像资源的目的。

    在这种情况下,浙江省明确了下一步的方向:通过开展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共享平台的建设,实现全省平安工程监控资源的共享,解决原有建设和管理模式带来的问题。

    监控共享 标准先行

    明确了目标之后,浙江省就如何开展共享平台建设进行了全面考虑,并明确了两点:一是要把共享平台建成一个可持续发展的平台,平台的建设机制和技术方案应该具备较好的开放性,平台的发展不会受限于一两种技术或一两家厂商;二是平台必须开放、可扩展,不仅要实现省厅到地市的治安监控共享,还要实现到区县甚至派出所的多级共享;这些图像资源不仅可用于治安监控,还可用于满足公安各警种,甚至政府各部门的管理和服务需求。

    基于这样的考虑,浙江省提出了“标准先行”的策略。浙江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蒋乐中表示,“这样做的最大好处就是,使得浙江省共享平台可以以标准、规范的方式不断扩展和发展,不会受限于单一厂商, 满足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这里所说的“标准”,就是浙江省公安厅于2007年制定发布的《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技术规范》(DB33/T 629.1-2007),简称DB33标准。实际上,作为国内城市监控系统研究和建设的先行者之一,浙江省公安厅早在2004年初就成立了视频监控研究课题组,开展标准制定和课题研究工作,DB33就是课题组的一系列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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