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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邮政条例》发布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
2022/5/30 11:02   福建省人大网      关键字:《福建省邮政条例》 智能信包箱      浏览量:
《条例》专门设置一节“安全保障”相关条文。其中明确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发生重大服务阻断和安全事故时,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邮政管理部门和负有相关职责的部门报告。
  5月27日,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福建省邮政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条例》中对新建小区配建智能信包箱的规定在全国省级地方立法中属于首次。
  《条例》规定,新建住宅建筑工程,应当将智能信包箱工程纳入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鼓励和支持老旧小区的传统信报箱升级改造为智能信包箱,并且明确,使用智能信包箱开展邮政普遍服务的,不得收取费用。运营智能信包箱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用于智能信包箱的保养维修。
  《条例》专门设置一节“安全保障”相关条文。其中明确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发生重大服务阻断和安全事故时,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邮政管理部门和负有相关职责的部门报告。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按照规定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检查设备,安排具备专门技能的人员对邮件、快件进行安全检查,并对经过安全检查的邮件、快件作出安全检查标识。
  《条例》规定,快递企业分拣作业时,应当规范操作,不得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式处理快件。快递企业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式处理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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