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安防——“滴滴报警”背后的“共享警力”
2018/1/4 14:30   中国安防行业网      关键字:共享安防,滴滴报警,共享警力      浏览量:
共享模式进入警务资源分配,其创新理念值得肯定。可面对警务工作的复杂环境,恐怕相关部门还需要在共享模式上,做出更深入的探索,而不能只是简单地将“抢单”与“评价”纳入警务平台当中。

  从满足社会需求角度考虑,安防行业也是有着一定的共享市场的。如防盗报警行业,做报警设备的厂商不少,但提供报警运营服务的却不多。而究其根本,主要是由于运营成本及个单位报警设备的互联互通障碍。借鉴共享经济融资理念,安防报警运营是否也能所有突破。
  2017年7月,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推出“滴滴报警”,这一基于微信公号开发的警务系统,分为普通用户端和警用端。市民通过用户端发布警情后,系统向附近警力“派单”,民警随机“抢单”后接警。一次出警完成后,用户可实时评价。该平台首次在警务创新中引入分享经济模式,通过整合分享众多的社会资源和警务内部资源,全面提升警务工作效能,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好的警务服务。
  像“滴滴打车”一样报警,的确是一种创新。它通过引入“快速抢单”和“实时评价”两种功能,能进一步激发出警效率,为民众提供更优质的警务服务。而在这两种模式背后,蕴藏的也是“共享模式”在警务工作中的探索。
  目前“滴滴警务”平台主要有三大功能,一是首度连接整合技能、知识、装备、力量等分散或闲置的社会资源和警务资源,实现交互利用、协同匹配、价值再造。借助场景式应用,将专家指导、应急力量、特殊技能、物资装备等资源要素,动态汇聚、高效对接,达到警务需求与资源配置的最优化、效能提升最大化;二是首破传统接报警机制,大胆尝试“网约车”式报警、抢单模式,通过“滴滴报警”一键报警,附近警力抢单接警,实现接处警的快速匹配及可视化运行,为报警人提供实时、公开、透明的接警过程体验,减少工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三是首创业务需求与警力个人意愿精准衔接,非紧急警务活动通过任务发布招募参与人员,满足了警务工作人员社会化交往、分享和自我实现的需求,个人职业发展与队伍建设深度融合,进一步优化警营生态。此外,“滴滴警务”首开跨域、跨界的开放形态,实施加盟发展、授权管理,警界各地、政府部门均可融入共享,创新发展。
  “滴滴警务”平台向广大市民开通“一键报警”功能,目前主要针对出租车纠纷、走失人员、动物侵扰、寻找物品、邻里纠纷和噪音扰民6种非紧急类警情。
  众所周知,“共享经济”是当前最为火热的一类“经济模式”,它的实质内涵,是对已有资源的优化整合,进而将闲置资源、稀缺资源充分利用起来,以达到资源利用率的最大化。人们经常应用的滴滴打车、共享单车都是共享经济的一种。而随着共享经济的持续发展,共享模式正在为人们的物质生活带来更多的获得感,其基本运营模式也正逐步进入各行各业当中。对此,可能有人会说,共享模式是用在私有资源的分配上的,其目的在于获得经济报酬,作为公共资源的警务资源能应用共享模式吗?答案是肯定的。
  警务资源既然是公共资源,那它也是为广大民众所服务的,共享模式不会改变它的服务属性,只是将经济利益的目标转化为公共利益的需求而已。在这一模式之下,实时评价功能确保警察对每一名报警群众都有同等的责任感;“快速抢单”功能则能实现接处警的快速匹配及可视化运行,为报警人提供实时、公开、透明的接警过程体验;而个人意愿与警力需求的对接,也令出警张弛有度,使警力分配更为全面到位。说到底,共享模式进入警务资源分配当中,也能让资源利用实现最大化,为民众提供更好的服务,这一点值得称赞。
  不过,一类新模式的运用,也必然会遇到与实际不相适应的矛盾。首先,实时评价功能是基于报警人满意度之上的,在现实条件下,报警人的诉求不一定完全合理,警察在解决的过程中,也会产生与报警人意愿相冲突的情况,此时警察为确保得到“好评”,会不会屈从于报警人的意愿而做出不公正的处置?其次,个人接警意愿既然能通过“接单模式”体现,那就不能阻止少数警力为减少负担而拒不接单,仅听指挥中心指挥分配的情况出现。再次,基于微信公号上的警务平台,其警力位置会不会因为网络攻击而遭到泄露,为不法分子计划犯罪留下可能?
  共享模式进入警务资源分配,其创新理念值得肯定。可面对警务工作的复杂环境,恐怕相关部门还需要在共享模式上,做出更深入的探索,而不能只是简单地将“抢单”与“评价”纳入警务平台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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