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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安防企业如何建设目标渠道体系
2012/7/2 10:19:00   慧聪安防网      关键字:安防企业,安防市场      浏览量:
近来,不少安防企业均建设品牌专卖店,“做渠道”成为其终极目的。在当下的安防行业,一些知名品牌设立“特约分销商”,尽管代理商商的数量较多,但由于管控较严格,仍属于选择分销的范畴;而另一些品牌不考虑市场容量和代理商资质,“见人就放”,则应归为密集分销。

近来,不少安防企业均建设品牌专卖店,“做渠道”成为其终极目的。在产经界,素有“得渠道者得天下”的说法,无论制造商(厂家)还是贸易商(代理商或经销商)均将“渠道为王”的古训奉为圭臬圣经。

厂家目标渠道体系的三种形式

在国际营销学泰斗菲利普•科特勒的论述中,厂家的渠道体系被分为独家分销、选择分销和密集分销。所谓独家分销,是指厂家在特定区域内只设立一名代理商负责销售该厂家的产品,俗称“区域独代制”;相应地,选择分销与密集分销是指厂家在同一区域内设立多名平行代理商同时销售该厂家的产品,两者的区别在于厂家选择代理商的标准是否严格。在当下的安防行业,一些知名品牌设立“特约分销商”,尽管代理商商的数量较多,但由于管控较严格,仍属于选择分销的范畴;而另一些品牌不考虑市场容量和代理商资质,“见人就放”,则应归为密集分销。


安防企业如何建设目标渠道体系

判定一个厂家的渠道体系属于独家分销、选择分销或密集分销,关键在于是否“同一区域”和“平行”代理商,而与该区域的大小无关。假定该厂家在某乡镇招募多名代理商,但各代理商所经营的区域为不同的村庄,即在一个村庄内仅有一名代理商,则该区域体系属于独家分销;反之,若各平行代理商均在同一区域内经营相同的产品,即便该区域是一个省乃至一个国家、一个大洲,均属于选择分销或密集分销。必须注意的是,若该厂家在一个区域内设立多个平行代理商,但各代理商经营的产品不同,即该产品在该区域内仅有一名代理商,则仍应判定为独家分销。

由此可见,科特勒所说的渠道体系,经营的客体是产品而非品牌,经营的区域也可能非常小。但在中国,绝大多数厂家的关注点均为品牌而非某款具体的产品,而且目标区域可能非常大。就目前而言,厂家的直接服务对象仅限于一级代理商,而省代制在各行各业仍十分普遍,即便渠道扁平化最深入的企业,其一级代理商也仅能深挖至县级渠道。至于一级代理商如何开发下级代理商,实行独家分销、选择分销或密集分销,厂家通常不作限制。因此,对厂家而言,其渠道规划的重点并非独家分销、选择分销或密集分销,而是一级渠道建设的主体,亦即由谁负责开发二级及以下渠道。具体来看,可分为代理制、直营制与混合制。

其一,代理制,即厂家招募一级代理商,由其建设一级渠道并负责开发二级及以下渠道,在该区域内全权负责该品牌的经营和产品销售。经营区域的划分通常沿用行政区域,根据渠道扁平化程度的不同,一级代理商的经营范围可能为一个或多个省级(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级市(包括副省级城市)或县级(包括县、县级市和市辖区)区域,一些外资品牌可能将中国总代理权均授予一个代理商。现实中,若厂家实行区域独代制,则一级代理商开发二级及以下渠道时实行独家分销的可能性相当大,反之亦然。

其二,直营制,即厂家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直接操作一级渠道,并开发二级及以下渠道。早期的直营制是作为代理制的补充,在一些经济发达、市场较大或较复杂的区域(如北京、上海、广东),由于单个代理商的实力有限、不足以深挖整个市场,便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直接开发二级及以下渠道,后期则可能延伸至所有一级渠道。在直营制下,厂家直接开发二级渠道,二级代理商可享受到较优惠的价格和政策支持,渠道建设较易深入;但前期需要占用厂家较多资源,不利于快速抢占市场空间。因此,追求规模化增长的企业通常只在极少数特殊区域实行直营制以打造样板市场;对走价值增长路线或对渠道执行力要求较高的企业,如餐饮行业的真功夫、俏江南,则一直致力于在全国各地开设直营店。

其三,混合制,即厂家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协助”代理商操作渠道,或与代理商共同组建分公司或办事处。这种模式的实质是强势厂家意欲介入渠道建设,但由于代理商也比较强势,厂家无法直接取缔代理商“单干”而暂时与代理商合作。

选择代理制、直营制或混合制,取决于企业的发展战略。一般说来,代理制是走规模增长路线,先抢占空间资源,在拥有较大市场份额之后再谋求较高利润;直营制更趋向于价值增长,通过对渠道的深耕细作,提升单店业绩,走稳健、持续增长之路;混合制则是厂家从规模增长向价值增长转型时,为加强对渠道的渗透和管控而与代理商博弈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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