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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说联播 | 给摄像头“立规矩”,堵住窥视之眼
04-01   央视新闻联播      关键字:给摄像头 窥视   浏览量:

如何保障公共场所的摄像头不侵害个人隐私?明天(4月1日)起,《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将施行(详情),不仅要给摄像头“立规矩”,而且突出一个“严”字。

新闻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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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严格安装。谁能装?新规明确规定了几类主体,包括政府有关部门、经营管理单位、负有安全防范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哪里能装,哪里不能装?新规也拉出了严格的红线,禁止在特定私密区域安装,包括客房、包间、更衣室、哺乳室、试衣间,等等。摄像头不是“法外之眼”,绝不能“无孔不入”。

同时,要严格管理。谁装谁就要负责,要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提示已进入监控区域,否则公众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而且,装在谁那儿谁也要负责。过去有些商家遇到偷拍事件,一句“不知情”就想撇清责任,现在可行不通了。新规明确规定,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单位,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和检查,发现在“红线区域”安装摄像头的,要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此外,还要严格查阅。新规明确,视频图像信息仅限用于维护公共安全、执法办案和处置突发事件等法定目的,而且还得走严格程序,遵守保密规定。这就像给数据上了“保险锁”,既让事实有据可查,又防止信息被滥用。

总之,在各个环节给摄像头“立规矩”,就是要擦亮守护之眼,堵住窥视之眼,这样才能既守护公共安全,又撑起了个人隐私的“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