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并组织实施,上海市人工智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的《公共场所人脸识别分级分类应用指南》(DB31/T 1467-2024)于2024年04月02日发布, 2024年07月01日正式实施。
由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并组织实施,上海市人工智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上海华东电信研究院、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上海依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商汤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人工智能行业协会、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上海人工智能实验室、上海市大数据中心、上海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中心、中国社科院、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云从汇临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电金信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说以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共同起草的《公共场所人脸识别分级分类应用指南》(DB31/T 1467-2024)于2024年04月02日发布, 2024年07月01日正式实施。
1.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公共场所人脸识别分级分类应用的基本原则、分级分类的方法,以及应用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公共场所新建人脸识别系统的分级分类应用,已建人脸识别系统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