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
05-20   交通运输部      关键字:道路运输 安全生产 治本攻坚 实施方案      浏览量:
《实施方案》要求持续提升交通参与者安全素养、有效提升营运车辆本质安全水平、落实落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优化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环境、完善道路运输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努力从根本上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加快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向事前预防转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应急管理厅(局):
  经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同意,现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24年4月30日
  为进一步夯实道路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和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三年行动子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深入整治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领域的深层次、根源性问题,切实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能力素养,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努力从根本上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加快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向事前预防转型,实现“一个坚决遏制、三个有效降低”(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有效降低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起数),推动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提升交通参与者安全素养。
  1.严格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管理。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快建立健全以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水平为核心的培训考试质量评估体系。严把培训关,督促驾驶员培训机构严格落实培训内容和学时要求,培养安全文明高素质驾驶员;加强和规范教练员管理,开展教练员侵犯学员合法权益、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专项治理。严把考试关,严肃考试纪律,严格考试标准,严厉打击考试作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推进驾驶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
  2.强化营运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和应急管理部门,对存在近三年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上一年度诚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最近3个完整记分周期内有1个记分周期交通违法记满12分、12个月内有过3次及以上超速、疲劳驾驶或脱离动态监控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的道路运输驾驶员,加强针对性教育培训,组织深入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车辆性能维护、应急处置等知识。督促客运企业每年组织客运驾驶员进行体检,对身体条件不适宜继续从事驾驶工作的,及时调离岗位。依托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道路运输安全警示教育基地等,组织重点运输企业和重点驾驶员全面开展防御性驾驶培训,提升驾驶员在长大下坡、雨雪冰冻、大雾团雾、前方突发事故及车辆爆胎、起火、落水等情形下的应急驾驶操作能力。
  3.加强司乘人员安全带使用管理。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指导客运企业建立健全客运车辆发车前检查提醒乘客使用安全带相关制度,并督促客运站严格落实出站检查要求。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持续加强“安全带—生命带”宣传,通过在营运客车、汽车客运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公共场所投放宣传海报、公益视频等形式,引导驾乘人员出行中全程佩戴安全带,加强安全防护。
  4.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各地公安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提示,广泛张贴交通安全宣传海报,运用农村大喇叭等常态播放安全出行警示提示,推动提升农村地区群众安全意识。要统筹用好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农村公路护路员等力量,及时劝导纠正轻型货车、三轮车、拖拉机违法载人,以及面包车超员和非法营运、驾乘车辆不系安全带等违法违规行为。
  5.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各地要持续开展交通安全宣讲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网络,提升驾乘人员安全意识和防护水平。加强老年人出行安全教育,提升老年人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二)进一步提升营运车辆本质安全水平。
  6.提升新出厂客货车辆安全性能。公安部联合交通运输部等推进修订《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技术标准,持续提升营运车辆本质安全水平。鼓励重型货运车辆出厂前安装紧急刹车辅助系统(AEBS)、全景环视系统(AVMS)、车道偏离预警系统(LDWS)等主动安全装置。鼓励客车生产企业加快优化或研发符合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适配车辆选型技术要求的客车,为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提供更多适配车型。
  7.严把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关。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管理制度,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实车配置核查,对于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车辆,严禁为其配发道路运输证。各地要加强延伸到农村的城市公交车辆安全监管,原则上不得使用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确需使用的,应当经地市级(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建立道路运输企业和道路运输车辆信息比对核查机制,交通运输部门将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资质和道路运输车辆使用性质信息提供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在办理机动车登记注册业务时对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行驶登记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险货物运输”的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公安部门不得为个人办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注册登记。
  8.严厉打击车辆非法改装。各地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联合有关部门,依职责从严打击非法改装、重型货车“百吨王”、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大罐小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严禁不合规装载的车辆运输车上路行驶。严格开展非法改装等货车责任事故倒查追究,依法追究非法改装货车的生产、销售、改装、运输、安全检验、源头装载等相关企业单位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从严整治轻型货车“大吨小标”问题。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积极稳妥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
  9.规范营运车辆退出管理。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稳妥有序推进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退出运输市场,及时协调解决退出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
  (三)进一步落实落细企业主体责任。
  10.从严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安全责任。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落实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企业“两类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落实落细安全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并从严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持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水平。
  11.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对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求,针对各岗位、设备和运输经营各环节,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及时纠正和避免习惯性违章作业,全面管控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的安全风险。鼓励行业协会、学会和各地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等活动,提高安全操作规范化水平。
  12.强化重大隐患动态排查治理。各地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对照判定标准及时开展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并向属地管理部门报告,按规定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要督促企业定期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并签收高风险企业画像报告,及时整改报告列出的问题隐患。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综合运用线上抽查、线下检查等方式,加大企业动态监控制度落实精准检查查处力度,对车辆长期不在线、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违法行为多发,以及不按规定提醒纠正车辆违法违规行为等问题突出企业,依法严格处罚处理。要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机制,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督促限期整改,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依法从严处罚并列为重点对象加强针对性监管。
  (四)进一步优化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环境。
  13.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各地要推动强化道路运输安全在“平安中国”、安全生产、文明城市等考核中的要求,推动进一步压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坚持“三管三必须”和“两个根本”,落实落细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细化责任清单,完善监管链条,凝聚治理合力。
  14.完善道路运输安全法治环境。全面贯彻依法治安要求,加快推进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推动制定出台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制修订一批行业亟需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鼓励各地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快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地方性法规和标准建设,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15.优化道路交通通行环境。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深入推进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工作。持续加大超大流量、恶劣天气等突发情况下的路警联动力度,深入推进省级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优化提升工作,建立健全依法管理、统一指挥、分级管制、联动处置的工作机制,强化分类分级动态通行管控。
  16.积极营造共建共治社会环境。各地要加强工作协同,持续优化完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实现较大及以上等级涉营运车辆事故同调查、同处置,以及相关事故数据的共享共用;建立健全“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工作机制,对已经依照权责清单事项履行职责,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方式、程序采取管理措施的,依法不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加大对安全行驶百万公里及以上里程营运驾驶员的宣传推介,增强职业荣誉感。鼓励行业协会、科研机构、保险企业、社会公众等积极参与道路运输安全治理,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五)进一步健全部门协同监管工作机制。
  17.健全营运车辆信息共享共用机制。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建立健全涵盖道路运输企业、营运车辆、驾驶员、车辆运行轨迹等信息的“总对总”共享共用机制。各地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托相关数据资源,依职责从严查处“三超一疲劳”、车辆逾期未检验未年审、机动车假牌假证、报废车辆上路行驶、非法营运、道路运输证与行驶证登记信息不一致等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规范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加强旅游包车客运管理。
  18.健全货车超限超载综合治理机制。充分发挥地方各级治超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治超工作监督评价,压实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督促货主单位、物流园区、装载企业、厂区(矿区)等从严加强管理,按要求安装使用车辆出口称重检测设备,禁止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出场(站)上路行驶。交通运输部门要牵头严格落实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作要求,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各地要坚持和优化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全国治超“一张网”工程,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治理。
  19.健全货车疲劳驾驶协同治理机制。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密切协同配合,依托重载货车动态监控数据,精准高效查处严重疲劳驾驶行为,严格落实对疲劳驾驶违法多发车辆所属企业的惩处措施,倒逼货运经营者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0.健全危货道路运输全链条管理机制。交通运输部研究制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要依职责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健全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机制,切实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深入推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交通安全协同监管试点。交通运输部门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制度,推进实现电子运单全覆盖,提升电子运单交互共享效率。
  21.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类分级管理机制。各地要综合运用各类信用载体,推动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对道路运输领域相关市场主体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对于规范守信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并在运力调整等方面向其倾斜;对于安全风险高的企业,定期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提高检查频次,推动从源头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三、保障措施
  各地要加强对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组织部署,积极推动将包括道路运输在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要强化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加大对车型标准化、北斗车载终端装置安装等的投入力度,督促企业单位严格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要加强正向激励,对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要严格追责问效,加强督导检查,推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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