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7年,全省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超过90%、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四川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府发〔2024〕1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四川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1日
四川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提高全省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结合四川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部署,统筹扩大内需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坚持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坚持标准引领、有序提升,结合六大优势产业提质倍增、"智改数转"等重点工作,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合理消化过剩产能,促进制造业发展壮大,扩大有潜能的消费和有效益的投资,促进减污降碳增效协同推进,因地制宜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7年,全省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超过90%、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50%,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5%,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资源循环利用链条基本建立。
二、突出重点领域,实施设备更新行动
(一)以大规模技术改造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
分类施策推进重点行业产线升级改造。聚焦钢铁、有色、机械、化工、建材、食品、轻纺等生产设备处于中低水平的行业,全面摸排设备更新需求,"一业一策"制定更新改造计划,加快超期服役老旧设备、低效能设备淘汰更新。聚焦动力电池、晶硅光伏、柔性显示等生产设备处于中高水平的行业,持续推动生产设备向高精度、高速度、高可靠性升级。聚焦化工、医药、电子等重点行业,加快设计验证、测试验证、工艺验证等中试验证和检验检测环节设备更新,提升工程化和产业化能力。(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各项任务均需各地贯彻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协同推进制造业"智改数转"与设备更新。将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作为新型工业化的重要突破口,深入实施"智改数转"行动,大力推广智能制造装备,拓展大规模设备更新应用场景。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带动中小企业更新信息技术集成应用设备,加快研发、生产、管理等多流程业务数字化协同。聚焦生产作业、仓储物流、质量管控等重点环节,扩大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智能物流装备等应用规模。加快建设智能工厂,推动工艺参数、工业质检、供应链优化等核心环节智能化升级。强化普惠性"上云用数赋智"服务,培育壮大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加快建设全省制造业"智改数转"赋能平台。推动第五代移动通信(5G)、高速光网等新型网络基础设施广泛覆盖,加快建设高性能智算中心和算力调度平台。(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省国资委)
大力推进环保技改和安全技改。更大力度推动高能耗高排放设备和存在安全隐患设备能换快换、应换尽换。对照能效标准限期全面淘汰低效设备,推动锅炉、电机、变压器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换代,推广应用能效二级及以上节能设备。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要求,加大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备改造力度。加强先进适用安全设备推广应用,强化安全诊断、综合执法,依法依规淘汰老旧化工装置等重点领域落后设备。加快人工智能赋能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强化高温高危、有限空间作业等岗位的"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机器人替人"。(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
强化供需对接拉动设备更新。支持六大优势产业标志性产品及其关键配套产品提升质量,扩大优质产品供给力度。积极发挥标志性产品链主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牵引作用,推动产业链延链补链协同改造,带动相关配套企业更新改造升级。建立设备更新改造服务机制和供需平台,借助社会组织、专家智库等机构专业能力开展技术改造综合诊断和指导服务,形成需求和供给清单,促进设备更新企业和"四川造"设备供需匹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
(二)加快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
推进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推进自来水厂及居民小区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施设备和老旧管道升级改造。加强城市(含县城)地下管网规划建设管理,推进城市燃气老化管网和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到2027年,改建城市(县城)供排水、燃气等管道2.1万公里以上。加快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标准化更新建设。因地制宜推进高寒高海拔地区城市供热设施设备更新。开展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绿色低碳智能化改造,加大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与泵站、生活垃圾收转运设备、可回收物分拣设备等更新力度,到2027年,改造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老旧破损管网500公里以上,更新改造100个以上污水处理厂的有关设施设备。在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施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窨井盖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加快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老旧视频监控设备更新升级。(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
推进老旧电梯等既有建筑设备更新改造。全面开展城镇既有建筑摸底调查,建立城市级建筑节能降碳改造数据库和项目储备库,有序推进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结合群众意愿和可安装条件,因地制宜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对投入使用年限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的住宅电梯实施安全评估,加快更新(含改造、大修)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老旧住宅电梯,到2027年,加装更新(含改造、大修)住宅电梯2.7万部以上。(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推进建筑施工设备更新。引导行业企业按标准更新淘汰使用时间超过10年、高污染、高能耗、老化磨损严重、技术落后的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鼓励建筑业企业及行业租赁企业积极更新购置新能源、新技术工程机械设备和智能升降机、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设备。(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
(三)支持交通运输设施设备和老旧农业机械更新。
推进道路运输设备转型。在交通运输领域深入实施"电动四川"行动和氢能示范应用,支持全省(除特殊地区外)新增和更新城市公交车、巡游出租车优先采用新能源汽车,鼓励中小型营运客车更新为新能源汽车,推动重型卡车电动化和氢能更替,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推动道路运输领域安全设备更新。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加快物流园区立体仓储和信息化平台建设,提高装卸搬运、调度指挥等设施智能化水平。(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
提升铁路系统电气化水平。有序推进既有铁路线路电气化改造、既有客货站绿色改造、机车车辆更新换代,提升电力机车承运比重,推进高耗能高排放机车新能源化提升替换,降低内燃机车排放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工矿企业、港口、物流园区等铁路专用线改造。(省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航空领域装备提质。推动国产航空装备绿色升级示范区建设,提升电动、氢能等绿色航空装备产业化能力,面向城市空运、应急救援、物流运输等应用场景,加快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轻小型固定翼电动飞机、新能源无人机等创新产品应用,根据各地既有基础设施条件和经济承受能力,建立完善城市空运、物流配送等设施网络。(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船舶安全绿色发展。依托"平安渡运""绿航行动"等专项行动,推动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报废更新。加快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以长江干线为重点支持船舶大型化、专业化发展,积极推动集装箱船、集散两用船和3500载重吨以上干散货船的更新建造,鼓励使用液化天然气、电池等动力形式。推动嘉陵江电动货运船舶试点建设。(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
支持老旧农业机械升级。持续推进农机购置应用和农机报废更新,加快淘汰老旧及高耗能农业机械,推广大中型、智能化、复合式农机装备,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引导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以"五良"(良种、良法、良制、良田、良机)融合为牵引,推动丘陵山区突破发展,促进全省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支持绿色智慧粮仓建设,推广粮食"四散化"(散储、散运、散装、散卸)接发、低温储粮、信息化设施设备,提升仓储管理智能化水平。推进粮食产后服务设备更新升级,推动粮食收储环保高效作业。(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市场监管局、省林草局)
(四)提升教育文旅医疗设备水平。
提升教育科研设备水平。推动符合条件的高校、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更新置换先进教学及科研技术设备,并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析测试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及大型教学科研基地中,有序推进设备更新换代。实施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推动符合条件的中学更新升级实验仪器设备,提升科学教学水平。推动各地中小学校计算机、多媒体教学设备更新,积极推进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和实践场所等数字化建设,提升数字校园建设水平。优化科研仪器配置,重点更新电子光学、离子光学、X射线、光谱、波普、生化分离、光学测量等仪器设备和计算机、工作站(算力设备)等,鼓励科研院所结合实际成套更新换代科研设备。支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推进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更新。引导科技型企业结合实际,更新换代电子测量、无损检测、智能检测等仪器设备。(科技厅、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
提升文旅设备水平。加强"十大"文化旅游品牌建设,以"清单化"模式推进索道缆车、游乐设备、演艺设备、影视设备、安全设备等文旅设备更新提升。积极推进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科技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考古遗址公园、非遗传承体验基地等文物保护及公共文体服务设施升级。推进文旅数字化、智慧化技术场景开发和推广应用,加快建成一批智慧景区。推动超高清产业链优化升级,支持电视机、投影机、机顶盒以及广播电视专用设备等替代更新。(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广电局、省文物局、省科协)
提升医疗设备水平。加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分层次有计划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推动各级医疗机构病房改造和环境提升,补齐病房设施短板。加快城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更新换代和配置,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推进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加强信息化升级改造,加快智慧医院和互联网医院建设。(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中医药局)
三、聚焦主要产品,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五)开展汽车以旧换新。
加大汽车以旧换新支持力度。进一步破除汽车流通体制机制障碍,促进汽车梯次消费、更新消费。制定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措施,联动汽车生产企业、新车二手车销售企业、金融机构等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促销活动,积极组织在川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参与新能源汽车品牌推广活动,激发汽车市场消费潜力。(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厅)
依法依规淘汰老旧汽车。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鼓励构建汽车从生产到回收拆解的全生命周期信息交互系统,加快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采取科学划定限行区域、强化路检路查、定期排放检测方式,加快淘汰老旧车辆。通过简化流程、开辟绿色通道等方式,提高老旧车报废注销业务便利化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
畅通家电更新消费链条。统筹用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引导企业以县域为重点改造提升家电销售、服务网点。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支持具有市场优势的重点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参加"蜀里安逸"系列促消费活动,强化产销联动,推动"四川造"产品提升市场占有率,以促消费带动扩大生产。加快培育家电售后服务领跑企业,完善家电售后服务标准体系。支持电商平台依托大数据、物流等优势和丰富经验,提供"拆旧装新一体化"全链条服务。(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社)
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落实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实施方案,鼓励各地、各企业对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给予补贴或优惠。推动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培育城市消费新场景,开展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绿色商场创建,扩大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提升消费体验。(商务厅)
(七)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等多种方式,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适老化"改造。积极推进建筑室内装修装配化,大力推广应用竹制家具、竹地板等"以竹代塑"产品,鼓励企业打造体验式、沉浸式、互动式消费场景,开展线上推广和引流,推动家装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持续实施家装消费品换新促销活动,提供更多高品质、个性化、定制化家居产品,满足居民换新家居、改造装修的需求。(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抓住关键环节,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八)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
创新废旧产品设备回收模式。加快"换新+回收"物流体系和新模式发展,引导耐用消费品生产、销售企业利用配送、安装、维修等渠道发展逆向物流或与专业回收企业合作,实现上门"送新"、返程"收旧"。推广回收车辆"定点、定时"进社区的"以车代库"回收模式,鼓励运用移动互联网媒介构建线上线下预约、上门回收、绿色兑换、以旧换新、定制回收等多元化回收场景。以汽车、动力电池等产品为重点,完善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探索生产企业通过自主回收、委托回收或联合回收等模式,依法建立报废汽车、废旧零部件回收网络与管理体系。强化省本级公物仓定点储存、统一配置、统筹调剂、集中处置等功能,探索公物仓跨区域跨层级共享共用新模式。(商务厅、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培育再生资源回收主体。支持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全省性、专业性公司,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加大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招引力度。构建以龙头企业为引领、回收站点为基础、分拣中心或集散市场为支撑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布局建设一批综合型、专业型绿色分拣中心,川渝毗邻地区探索建设跨省际绿色分拣中心,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网络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两网融合"。支持各类主体联合打造再生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提供再生资源在线交易、分级分类、加工、仓储、物流配送等一站式服务方案。优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布局,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拓展多元回收渠道。(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支持二手商品流通交易。
支持二手商品便利交易。持续推进二手车登记服务站建设,严格落实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各项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二手车出口资质,做好二手车出口备案审核,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支持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发展二手交易、翻新维修等业务,加强计算机类、通讯类和消费类电子产品二手交易信息安全监管,防范用户信息泄露及恶意恢复。(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成都海关)
培育二手商品线上线下交易平台。结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科学布局和引导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建设,支持汽车、家具、家电、电器电子产品、农业机械等二手商品交易。鼓励二手车交易市场向信息化、数字化方向转型升级,健全和完善二手车交易全流程服务体系。推动二手商品线上交易平台完善交易诚信体系,加强交易平台、销售者、消费者、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共享,规范二手商品流通秩序和交易行为。(商务厅,省国资委、省供销社、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
(十)提高废弃物资源化和再利用水平。
有序推进再制造和梯次利用。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生产设备实施再制造,再制造产品设备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深入推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传统设备再制造,培育一批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开展再制造技术研发,加大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关键共性技术推广应用,提升再制造产业发展竞争力。开展退役风电光伏设备、航空发动机等高端装备再制造,推进航空动力与新材料产业功能区等国家再制造产业集聚区建设。加快风电、晶硅光伏、动力电池等产品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技术研发,有序推进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
打造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集群。推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持续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引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与加工利用企业建立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链合理延伸,支持现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绿色化、机械化、智能化提质改造。(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科技厅、省国资委、省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重点推动废塑料、废玻璃、废旧纺织品等低价值再生资源高值化利用关键技术研发和应用。积极有序发展以废弃油脂、非粮生物质为主要原料的生物质液体燃料。持续提升废有色金属利用技术水平,开展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攻关,加强稀贵金属提取技术研发应用。推动资源再生利用与产品碳足迹管理等工作衔接协调。支持动力电池企业与国外电池回收龙头企业合作,共建海外电池回收利用基地,实现就地拆解、就地销售、就地利用。强化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汽车、废塑料、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污染物排放监督管理,确保达标排放。依法严肃查处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汽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行为。(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国资委、成都海关)
五、加强标准引领,实施标准提升行动
(十一)积极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制定。鼓励省内国家级标准化技术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共同发力,围绕无人机、北斗导航、信息技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消防安全、家居用品等产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以标准"走出去"带动四川装备、产品、技术和服务"走出去"。(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四川消防救援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快配套完善地方标准。研究制定工业炉窑、锅炉、砖瓦工业等领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页岩气、中医药类制药工业、化工园区等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增加循环利用标准供给,加快完善电池级锂产品等碳足迹、能耗限额标准。推动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提升,完善服装、二手车、汽车配件等行业放心舒心消费服务标准。发布绿色低碳高速公路通用技术导则,结合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情况制定相关地方标准。(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成都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强力推进标准落地落实。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标准宣讲推介,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中推广应用先进标准。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加强质量监督和执法,依法查处违反强制性标准行为。分阶段强制性推动高耗能、高排放和高安全环保风险项目技术改造。推广运用工业产品高质量发展绿色低碳评价认证,构建四川省绿色低碳名优特新产品目录。(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成都海关)
六、强化政策保障
(十四)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工业、农业、住建、交通、医疗、教育、文旅等领域专项资金,优化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支
持相关重点领域设备更新。出台工业企业技改专项支持政策。持续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统筹支持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开展省级城市更新示范奖补。落实国家支持政策,省市联动支持汽车、家电领域"以旧换新",鼓励地方因城施策研究出台配套政策措施。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实施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推动实施新一轮财金互动政策,加快重构省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体系,引导撬动各类资本加大投入。加强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政资金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精准性。(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
落实税收支持政策。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政策,按国家统一部署把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纳入优惠范围。严格落实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措施,进一步畅通增值税抵扣链条。依托税收大数据,精准筛选符合相关优惠政策享受条件的纳税人,加强宣传辅导服务。(财政厅、四川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优化金融支持。
用好专项再贷款政策。运用再贷款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提高工商业节能降碳、工业智能化数字化转型、老旧农机具淘汰更新、交通运输、现代物流、快递等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信贷投放,梳理项目清单和融资需求,推动政银企联合预审,争取更多符合条件的项目获得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支持。落实中央财政设备更新贷款贴息政策。(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
加强消费品以旧换新金融支持。引导银行机构合理增加绿色信贷,加强对绿色智能家电生产、服务和消费的金融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实施居民消费贷款贴息政策,指导银行机构聚焦汽车购置、电子产品、住房装修、家电家具耐用品等商品消费,持续加大信贷投入。(财政厅、商务厅、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四川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设备更新领域信贷投入。开展制造业专项融资对接行动,向金融机构推送重点项目融资需求清单,聚焦制造业"智改数转"、六大优势产业标志性产品,推动特色产业集群、上下游配套企业贷款规模扩大,提升制造业贷款占比。实施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激励政策。(省委金融办、经济和信息化厅、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四川监管局)
(十六)加强要素保障。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地保障,指导市(州)加大存量土地处置力度,通过处置存量土地按核算比例产生计划指标保障项目用地,计划指标确有不足的,年底视全省计划指标结余情况,省级统筹调剂予以保障。对不新增用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推行承诺制审批,简化前期审批手续。统筹区域内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园林绿化垃圾处置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十七)强化创新支撑。聚焦基础元器件、基础零部件、基础软件等技术创新需求,支持关键技术装备科技攻关,推进超精密数控车床、高端电子测试仪器、科学实验仪器等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实施集成电路与新型显示、轨道交通、人工智能等重大科技专项,推动全面屏柔性显示技术、可折叠柔性屏、8K激光移轴变焦投影、人形机器人等新一代技术及产品研制。抓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应用,推动重大技术装备迭代更新。进一步完善六大优势产业标志性产品技术创新图谱,抓好项目布局和推进实施。支持链主企业、领军企业牵头建设高水平创新联合体,运用"揭榜挂帅""赛马制""定向委托"等科研项目组织方式,一体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迭代应用、生态培育。围绕装备制造产业领域,布局建设一批中试研发平台,加快促进制造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深刻认识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重要意义,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政策解读,营造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良好社会氛围。省发展改革委要充分发挥省级工作专班办公室作用,加强省直部门(单位)间协同配合,强化省市县三级联动,定期调度进展,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本领域相关工作,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建工作专班,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抓好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