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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布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6-07-29   浙江省民政厅      关键字:养老机构 安全管理提升 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      浏览量:
近日,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消防救援局等十部门印发了《浙江省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6-2028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近日,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消防救援局等十部门印发了《浙江省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6-2028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养老机构安全工作。2026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10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意见》(国办函〔2026〕14号)对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出台本实施方案,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补齐安全管理短板的必然要求,也是统筹安全管理和高质量发展、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现实需要。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10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意见》(国办函〔2026〕14号)、《国家消防救援局 民政部关于切实采取过硬措施坚决防范遏制养老机构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消防〔2025〕41号)、《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浙江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的通知》(浙民养〔2021〕113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由总体要求、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全面压实安全责任、组织实施五个章节组成,共15项条款。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2026年底,结合深化养老服务突出问题整治,全面排查、分类整治,实现安全风险隐患动态清零。到2027年底,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强基固本,养老机构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升。到2028年底,养老机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更加健全,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一是建立常态化联合检查机制,二是加强安全风险隐患分级管理,三是实施安全隐患分类整治,四是推进养老机构设备设施更新改造,五是建设养老机构避难间,六是推广运用智能设备。
  (三)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一是配强安全人员队伍,二是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三是严格危险物品管控,四是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五是加强法治化标准化建设。
  (四)全面压实安全责任。一是压实机构负责人责任,二是强化属地管理责任,三是严格落实行业管理职责,四是健全综合监管机制。
  (五)组织实施。各级民政部门要发挥老龄议事协调机制作用,加强信息共享、风险研判、协同处置。各地民政、自然资源、建设、水利、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明确责任分工,细化落实举措、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实施方案落地见效。
  四、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本文件解读机关:浙江省民政厅
  解读人:马超英雄;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保俶路32号;联系电话:0571-87050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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