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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7月1日起施行!
市民政局三大举措保障条例落地见效
02-02   北京民政      关键字:北京市 养老服务 条例      浏览量:
1月29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举行第二场新闻发布会:解读《北京城市副中心条例》《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市卫生健康委、城市副中心管委会相关负责同志介绍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大会新闻发言人李春荣主持。
  1月29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举行第二场新闻发布会:解读《北京城市副中心条例》《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市卫生健康委、城市副中心管委会相关负责同志介绍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大会新闻发言人李春荣主持。
  北京市民政局局长佟立志:
  《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本市养老服务领域基础性、综合性地方法规,是我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条例》的颁布实施,旨在为推动首都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根基。作为《条例》制定牵头部门之一,市民政局将落实好养老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责任,聚焦老年人急难愁盼,扎实推进《条例》各项举措落地见效,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完善配套政策,形成制度体系
  按照《条例》要求,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形成多部门协同,全链条覆盖的制度体系,确保《条例》各项举措能落实、快落实、落实好。2026年底前,民政部门牵头完成第一批核心文件制发修订,包括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认定及管理办法、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办法等,明确普惠机构资质审核、收费管控、资金监管等关键制度;同步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细化服务标准规范。同时,协同相关部门推进专项配套文件制定,规范新建住宅区配套养老设施设计、建设和验收标准、存量设施改建养老服务设施操作指南;研究制定国企参与养老服务支持政策,更新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市场运营秩序。通过多部门联动,确保《条例》各项规定可操作、能落地、见实效。
  聚焦核心关切,增加有效供给
  在网络建设方面,加快补缺提质。进一步完善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全面建成区级指导中心,稳步提升街道(乡镇)区域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覆盖率,打造“一刻钟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圈”。
  在服务供给方面,促进供需适配。构建“兜底保障+普惠养老+市场化服务”机制。对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强化兜底保障服务;大力促进普惠养老服务,制定普惠养老机构支持政策,引导普惠机构在基本服务收费参考区间内合理定价;聚焦失能失智老年人需求,加强专业照护机构建设和失智照护专区增设,完善医养结合协同机制。
  在要素保障方面,强化多元支撑。一方面完善院校培养、在岗培训、社会招募相结合的培育模式,健全技能等级认定与薪酬激励机制,促进养老服务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另一方面盘活国企部分闲置房产用于养老服务,推广健康监测、安全预警等智慧养老产品,落实税费优惠、水电气热居民价等政策,全方位激发行业活力。
  在质量监管方面,加强权益保障。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并向社会公布,建立信用评价与分级分类监管机制。规范预付费管理,加强养老领域集资行为监测预警。健全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信息共享与从业禁止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严厉打击欺老虐老、非法集资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强化宣传带动,凝聚社会共识
  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构建“线上线下、精准广泛”的宣传矩阵,让《条例》走进千家万户。线上依托政务官网、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用动画、图解、政策问答等多种形式拆解核心条款;线下通过“条例进社区、进机构、进家庭”形式,通过宣讲会、海报、手册等方式解答老年人及家属疑问。同时,邀请新闻媒体、委员代表、行业专家等参加宣传活动,营造敬老爱老、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浓厚氛围。
  下一步,我们将建立《条例》实施跟踪评估机制,及时收集诉求、优化政策。我们相信,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指导下,各方协同发力,《条例》必将落地生根,让首都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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