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正式印发,自今年9月10日起施行。《暂行办法》包括总则、职责分工、公共安全管理、应急处置、法律责任、附则等六个章节,共三十一条。
《芜湖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正式印发,自今年9月10日起施行。《暂行办法》包括总则、职责分工、公共安全管理、应急处置、法律责任、附则等六个章节,共三十一条。
《暂行办法》明确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设计、生产、进口、飞行、维修以及组装、拼装、销售到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等全生命周期活动中,应当遵守的标准、管理以及相关规定,确保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安全有序,着力防范化解公共安全风险。
针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违规飞行、扰航、侵犯隐私等安全问题,《暂行办法》通过分类管理、空域划设、实名登记、操控资质要求等措施,引导和规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有序飞行。同时,进一步明确法律责任,对违反《暂行办法》的行为,由各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强化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参与者的遵纪守法意识。据了解,《暂行办法》明确了依法制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的职能部门,确定了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应急管理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暂行办法》明确各部门、各层级职责分工,加强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销售、使用等各环节的动态监管。同时鼓励相关专业院校、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等单位和组织依法参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治理工作,形成政府主导、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据了解,《暂行办法》还明确了空域管理程序。属地政府定期评估辖区空域状况,提出管制空域设置意见,提交空中交通管理机构依法确定管制空域具体范围,进一步规范空域管理,推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合法合规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