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措施包括:支持确有需要且符合条件的地区按规定程序申请口岸开放或扩大开放,支持智慧口岸建设,丰富和完善口岸功能;探索创新江海联运、铁海联运等海关监管便利化措施,支持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等。
1月5日,海关总署公布出台支持新时代进一步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15项措施,围绕以大开放促进大开发、促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筑牢国门安全屏障、支持打造一流口岸营商环境等四个方面充分发挥海关职能作用,进一步推动西部地区形成大保护、大开发、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具体措施包括:支持确有需要且符合条件的地区按规定程序申请口岸开放或扩大开放,支持智慧口岸建设,丰富和完善口岸功能;探索创新江海联运、铁海联运等海关监管便利化措施,支持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支持成都、重庆、昆明、西安、乌鲁木齐等建设国际航空枢纽;支持确有需要且符合条件的地区设立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在西部地区探索开展综合保税区“区港一体化”等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