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交通运输部12月17日消息,交通运输部正式印发《通用机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4年第11号),共8章79条,包括总则,场址管理,通用机场专业工程建设管理,名称、使用许可及备案管理,安全和运营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通用机场作为通用航空的重要基础设施,是服务低空经济发展的关键支撑。此次颁布的《规定》以确保通用机场运行安全为根本前提,以节约投资和降低运行成本为总体思路。
《规定》明确机场运营人负责通用机场的安全和运营管理及机场安全、运行、服务的组织协调,并承担相应责任。
A类通用机场运营人应当加强机场飞行场地巡视检查和维护管理,确保飞行场地在机场运行时处于适用状态。A类通用机场运营人应当加强目视助航设施巡视检查和维护管理,以保障目视助航设施在机场运行时处于适用状态。
机场运营人应当加强机场净空巡视检查和保护管理,以保障机场净空条件满足飞行安全要求。发现影响机场净空保护的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A类通用机场运营人应当具备必要的机场应急救援能力,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设备及人员,并结合机场实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B类通用机场运营人应当建立与其运行业务相适应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