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 技术标准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GA/T 669的本部分规定了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的设计原则、系统结构、系统功能及性能要求、系统设备要求、信息传输要求、安全性要求、电磁兼容性要求、电源要求、环境与环境适应性要求、可靠性要求、运行和维护要求等通用性技术要求。是进行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建设规划、方案设计、工程实施、系统检测、竣工验收以及与之相关的系统设备研发、生产的依据。
  本部分适用于城市社会公共安全领域的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其他领域的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可参考采用。

简 介

GA/T 669《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 技术标准》分为11个部分,本部分为GA/T 669的第1部分。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A/T 669-2006《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GA/T 669的本部分规定了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的设计原则、系统结构、系统功能及性能要求、系统设备要求、信息传输要求、安全性要求、电磁兼容性要求、电源要求、环境与环境适应性要求、可靠性要求、运行和维护要求等通用性技术要求。是进行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建设规划、方案设计、工程实施、系统检测、竣工验收以及与之相关的系统设备研发、生产的依据。
  本部分适用于城市社会公共安全领域的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其他领域的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可参考采用。
  本部分与GA/T 669-2006相比,有如下变化:
  涉及到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定义和缩略语以及条文中的“本标准”改为“本部分”。

请注意,本部分的基本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本部分的发布机构不应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GA/T669《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 技术标准》分为11个部分: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第2部分:安全技术要求;
  第3部分:前端信息采集技术要求;
  第4部分: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
  第5部分: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第6部分:视音频显示、存储、播放技术要求;
  第7部分:管理平台技术要求;
  第8部分:传输平台技术要求;
  第9部分:卡口信息识别、比对、监测系统技术要求;
  第10部分:无线视音频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第11部分:关键设备通用技术要求。
  本部分为GA/T669的第1部分。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A/T669-2006《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本部分与GA/T669-2006相比,有如下变化:
  涉及到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定义和缩略语以及条文中的本标准改为本部分。
  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公安部科技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公安部科技局、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北京中盾安全技术开发公司、浙江省公安厅科技处、广东省公安厅科技处、武汉大学国家多媒体软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联视神盾安防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国通创安报警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辽宁道亨视讯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天地伟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三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恒生数字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浙大信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朝武、李明甫、刘希清、张俊业、房子河、何青林、赵惠芳、栗红梅、胡瑞敏、
  施巨岭、张跃、蒋乐中、黄伟群、刘建、戴林、沈伟斌、查敏中、赵问道、秦嘉黎、王建勇、张本锋、李荣、崔云红、苗祥珠、侯鸿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