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的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是设计、制造、检验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
请注意本标准的基本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应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00)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市安居宝科技有限公司、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中心、中山市奥敏电子有限公司、广东省公安厅科技处、深圳视得安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慧锐通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安徽省雷森电子有限公司、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波、牟晓生、戎玲、仇锦滔、徐学锦、黄伟群、刘琳、赵平、韦志金、段亚军、张达勇、林江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