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排爆机器人通用技术条件,是设计、制造、验收排爆机器人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自备电源的移动式排爆机器人,也适用于电缆供电的移动式排爆机器人
本标准规定了排爆机器人通用技术条件,是设计、制造、验收排爆机器人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自备电源的移动式排爆机器人,也适用于电缆供电的移动式排爆机器人
本表示根据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下达的任务而制定。
鉴于ISO等国际标准化组织尚未制定与本标准同类的可采用的排爆机器人的相关标准,考虑到排爆机器人的生产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本标准侧重于对移动装置与机械手等部分提出要求,以满足当前行业需求并兼顾排爆机器人今后的技术发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吉林江北机械厂与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泽栋、王力、杨汝清、王兴权、朱有、潘晓斌、蔡亚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