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防盗锁

本标准规定了机械防盗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级别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防盗安全门上使用的插芯式、外装式和密码式机械防盗锁。防盗保险柜(箱)上使用的机械防盗锁可部分参照使用。

简 介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在参考欧盟标准EN12209:2003《建筑五金 锁及锁舌 机械锁、锁舌及锁扣板 要求和试验方法》的基础上对GA/T73—1994进行修订的。
  本标准代替GA/T73—1994《机械防盗锁》。

本标准与GA/T73—199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锁具的安全级别划分(见4.1.2,1994年版的4.1);
  修改了锁体外壳、锁舌面板和锁扣盒(板)的用料(见5.1,1994年版的5.1);
  修改了主锁舌的伸出长度和强度参数(见5.1.4,1994年版的5.1.6);
  修改了钩舌/爪舌强度的参数,并增加了钩舌/爪舌侧向静压力,钩舌的抗脱出力项目(见5.2.2,1994年版的5.2.4~5.2.6);
  增加了斜舌伸出长度、斜舌强度要求(见5.2.3);
  修改了执手、拉手和密码锁刻度盘强度的参数(见5.2.4,1994年版的5.2.9);
  修改了锁扣盒(板)强度的参数,并增加了锁扣板的侧向压力、拉力和提力项目(见5.2.5,1994年版的5.2.9);
  增加了锁舌、钥匙和密码锁刻度盘灵活性的要求,对钥匙和密码锁刻度盘灵活性的技术参数进行调整(见5.3);
  删除了密码式机械防盗锁外壳强度项目(1994年版的5.4);
  增加了金属外露零件耐腐蚀的试验及判定要求(见5.5);
  删除了锁头结构中的磁弹子结构(1994年版的5.5);
  删除了弹簧工作寿命要求(1994年版的5.1.8);
  修改了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见第9章,1994年版的第9章);
  对标准作了编辑性调整,把原有的插图作为标准单独的章节列出,称为试验器械插图,同时把原第6章的“试验准备”改为单独的章节以附录方式列出,称为“试验器械”。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实体防护设备分技术委员会(SAC/TC100/SC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浙江保德安锁业有限公司、浙江鸿利锁业有限公司、万嘉集团有限公司、王力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佳卫锁业有限公司、浙江忠恒锁业有限公司、烟台三环集团锁业有限公司、浙江巨力工贸有限公司、宁波市镇海神舟锁业有限公司、广东金点原子制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潘灏、罗保德、贾君淼、马铭宇、程新民、王跃斌、程飞、柳小勇、张永治、应军。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A/T73—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