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楼宇对讲电控安全门的组成、产品级别和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和储存。本标准适用于楼宇出入口用,具有对讲电控功能的安全门。
本标准规定了楼宇对讲电控安全门的组成、产品级别和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和储存。本标准适用于楼宇出入口用,具有对讲电控功能的安全门。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部分代替GA/T72—2005《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修订了GA/T72—2005的电控防盗安全门内容,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电控安全门部分试验参数(见6.2.2、6.2.3、6.2.10、6.2.14、6.3.5、6.5.1.7、6.6.3、6.6.5,2005年版的6.2.2、6.2.3、6.2.10、6.2.14、6.3.5、6.5.1.7、6.6.2、6.6.5);
增加了玻璃电控安全门中玻璃性能要求(见6.4.3);
修改了闭门器的环境要求(见6.6.6);
增加了门体用电安全要求(见6.8)。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实体防护设备分技术委员会(SAC/TC100/SC1)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重庆美心·麦森门业有限公司、盼盼安居门业有限公司、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王力集团有限公司、群升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杨阳金属门窗有限公司、四川兴事发门窗有限公司、上海久凯门控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戴学嵘、李海鹏、夏明宪、韩国贺、马铭宇、王斌坚。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A/T72—1994、GA/T72—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