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的治安防范基本要求,是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设计、验收、评价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教学、科研、检测等单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从事非军事目的工程爆破的爆炸物品储存库。
  本标准不适用于煤矿、非煤矿山井下爆炸物品储存库。

简 介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的治安防范基本要求,是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设计、验收、评价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教学、科研、检测等单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从事非军事目的工程爆破的爆炸物品储存库。
  本标准不适用于煤矿、非煤矿山井下爆炸物品储存库。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正斌、李军刚、亓希国、张国亮、谭权、章文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