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 合格评定 第3部分:系统验收规范

GA793《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 合格评定》分为三个部分,本部分是GA793的第3部分。
  GA793的本部分规定了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合格评定中的系统验收规范,包括验收的组织与职责、验收条件、系统验收、验收结论与整改以及系统移交的基本要求。是对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进行验收的基本依据。
  本部分适用于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建设中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系统验收。其他的城市信息系统的验收可参照采用。

简 介

GA793《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 合格评定》分为三个部分,本部分是GA793的第3部分。
  GA793的本部分规定了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合格评定中的系统验收规范,包括验收的组织与职责、验收条件、系统验收、验收结论与整改以及系统移交的基本要求。是对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进行验收的基本依据。
  本部分适用于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建设中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系统验收。其他的城市信息系统的验收可参照采用。

请注意,GA793的本部分的基本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本部分的发布机构不应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GA793《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合格评定》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系统功能性能检验规范;
  第2部分:管理平台软件测试规范;
  第3部分:系统验收规范。
  本部分是GA793的第3部分。
  本部分由公安部科技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公安部第一研究所、中国电信上海研究院、上海贝尔阿尔卡特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华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郑征、胡志昂、施巨岭、刘军、唐猛、郑泽民、张鹏国、王海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