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视频安全防范监控系统中数字录像设备的通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对文件要求及标志、包装、运输和存储,适用于以安全防范监控为目的的视(音)频数字录像设备的生产和检验。

简 介

本标准规定了视频安全防范监控系统中数字录像设备的通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对文件要求及标志、包装、运输和存储,适用于以安全防范监控为目的的视(音)频数字录像设备的生产和检验。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20815-2006)》起草单位:北京行者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秘书处、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信息产业部电视电声研究所。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20815-2006)》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20815-2006)》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提出并归口。《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20815-2006)》主要起草人:马听、刘希清、周群、赵贵华、卢玉华、李仲男、田玉静、杨国胜、陈朝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