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盗保险柜(箱)

本标准规定了防盗保险柜(箱)(以下简称防盗保险柜)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分级和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防盗保险柜、防盗保险箱、自动柜员机防盗保险柜、组装式防盗保险柜、投入式防盗保险柜的设计、制造、检验。

简 介

本标准规定了防盗保险柜(箱)(以下简称防盗保险柜)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分级和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防盗保险柜、防盗保险箱、自动柜员机防盗保险柜、组装式防盗保险柜、投入式防盗保险柜的设计、制造、检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迪堡安防设备有限公司、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国家安全防范报警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宁波永发智能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南京东屋电气有限公司、上海杰宝大王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宁波市镇海神舟锁业有限公司、上海堡垒实业有限公司、宁波双九箱规有限公司、宁波艾谱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怡化电脑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广纳工贸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志伟、李剑、卢螽法、邱日祥、鲍世隆、鲍逸明、草忠伟、闵浩、徐尧、吴其良、徐真轶、黄伟明、曹君、魏东、杨捷、唐江涛。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0409 - 1989,GB 10409 -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