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治安特业服务管理办法》发布
中国安防行业网 2020/2/6 14:52 关键字:辽宁,治安特业服务,管理办法 浏览量:
辽宁省人民政府发布了《辽宁省治安特业服务管理办法》。《办法》规定,治安特业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接入治安信息采集传输系统,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11月25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发布了《辽宁省治安特业服务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治安特业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接入治安信息采集传输系统,并保证其正常运行。从事旅馆业、典当业、按摩服务业的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出入口、前台、主要通道、电梯轿厢、停车场等公共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视频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0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删改、传播或者非法使用视频监控录像资料,不得非法透露有关的个人信息。其他行业经营者根据治安管理需要可以安装视频监控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