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次权益分派时先按每10股扣缴税款0.58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7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3年4月8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58,123,2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0.000000股,派1.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4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02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7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558,123,28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116,246,560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4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4月16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3年4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3年4月16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3年4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3年4月16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小计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252,852,316 |
45.30% |
252,852,316 |
|
252,852,316 |
505,704,632 |
45.30%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9,482,880 |
1.70% |
9,482,880 |
|
9,482,880 |
18,965,760 |
1.70% |
5、高管股份 |
243,369,436 |
43.60% |
243,369,436 |
|
243,369,436 |
486,738,872 |
43.60%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305,270,964 |
54.70% |
305,270,964 |
|
305,270,964 |
610,541,928 |
54.70% |
1、人民币普通股 |
305,270,964 |
54.70% |
305,270,964 |
|
305,270,964 |
610,541,928 |
54.70% |
三、股份总数 |
558,123,280 |
100.00% |
558,123,280 |
|
558,123,280 |
1,116,246,560 |
100.00% |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116,246,560股摊薄计算,2012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63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87号
咨询联系人:吴坚、李晓明
咨询电话:0571-28939522
传真电话:0571-28933211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