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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3/4/11 10:55:00   巨潮资讯网      关键字:大华股份,权益分派      浏览量: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3年4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次权益分派时先按每10股扣缴税款0.58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7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3年4月8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58,123,2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0.000000股,派1.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4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02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7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558,123,28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116,246,560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4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4月16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3年4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3年4月16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3年4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3年4月16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送股

公积金转股

小计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52,852,316

45.30%

252,852,316

 

252,852,316

505,704,632

45.30%

境内自然人持股

9,482,880

1.70%

9,482,880

 

9,482,880

18,965,760

1.70%

5、高管股份

243,369,436

43.60%

243,369,436

 

243,369,436

486,738,872

43.6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05,270,964

54.70%

305,270,964

 

305,270,964

610,541,928

54.70%

1、人民币普通股

305,270,964

54.70%

305,270,964

 

305,270,964

610,541,928

54.70%

三、股份总数

558,123,280

100.00%

558,123,280

 

558,123,280

1,116,246,560

100.00%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116,246,560股摊薄计算,2012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63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87号

    咨询联系人:吴坚、李晓明

    咨询电话:0571-28939522

    传真电话:0571-28933211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