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和健全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进一步增强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积极回报股东,引导股东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如下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主要基于以下因素考虑:公司着眼于可持续发展,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经营发展规划、现金流量状况、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同时,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符合本规划第四条关于现金分红的条件的情况下,2012年-2014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3、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4、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四、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建筑物、土地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5、若公司当年亏损但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同时满足上述第2至第4款之条件时,如董事会认为必要,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及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可以进行现金分红。
6、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连续两年为负时不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
五、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做出适当的修改,以确定该段期间的股东回报计划。
2、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分红政策的,董事会将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由董事会做出决议,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为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六、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