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业务回顾和展望
一、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回顾
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实现63,609,170.36元,同比增加22.4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673,935.57元,同比增加69.4%;2011年1月-9月,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53,691,731.33元,同比减少6.8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386,431.19元,同比减少21.76%。与上年同期相比,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均有所下降,具体原因如下:
1、国家继续加强对房地产的调控力度,抑制房地产投资及部分市场需求,房地产企业现金收入明显减少。在信贷政策及住房政策调控的共同影响下,多数房地产企业经营性现金量呈现净流出的情况,工程物质采购减少或延期,房地产调控政策对公司经营业绩形成一定的影响。
2、根据2011年国务院国发[2011]4 号《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规定,国家将继续实施软件增值税优惠政策,截至本公告日税务机关已受理了公司的增值税退税申请。
二、年度经营计划的在报告期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落实年度经营计划,开展了如下工作:
1、在生产经营方面。公司继续加大投入,提升效能,因产能扩大,公司引进了部分新设备,将按计划投入使用。
2、在业务开拓方面。
一是加快营销网点建设,公司在巩固现有市场地位的基础上,大力开拓新客户、新市场,提升市场占有率,重点拓展内资客户市场;至2011年9月底在全国设立的分公司和办事处达90家。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今明两年内成立分公司和办事处达150家。
二是抓住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机遇,扩大销售规模,安居工程的建设将增加楼宇对讲系统和防盗报警系统等产品的市场需求。保障性住房为楼宇对讲行业带来新的市场机遇和利润增长点,但同时竞争也将更加激烈。为抓住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机遇,公司正在积极部署,并与政府相关部门联系,同时积极研发与之相配套的系列产品,充分发挥产品的技术优势和品牌优势,为安居工程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进一步扩大销售规模。
3、募集资金使用方面。公司正在积极寻找投资目标企业与合作伙伴,争取充分利用超募资金,采用并购、合作等方式扩大产品种类,优化产品结构,迅速提升经营业绩和市场占有率。在以对讲系统、智能家居系统和防盗报警系统为主的基础上,加速实施楼宇对讲系统及智能家居系统集成方案,提高综合实力,迅速提升经营业绩。
4、在科研创新方面。公司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完善科研环境,提供物质保障,激发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并取得一定成果,如公司在本报告期入选2011 年广东省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100强培育企业(软件)、广州市重点软件企业。
5、在公司治理方面。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使公司治理结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未来的发展规划
公司将加强管理、增加研发经费投入、加速新产品的市场推广,提升经营业绩;同时紧跟行业发展趋势,在提升现有产品产能、稳步拓展现有产品市场并通过合理的价格、灵活的营销模式,取得更多市场份额,确保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及增加新的利润点。我们认为,在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未来会取得较好的业绩。
四、未来经营的主要风险因素
1、国家信贷政策和房地产调整政策进一步收紧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形成一定的影响。在国家信贷政策及住房政策调控的共同作用下,势必会对多数房地产企业经营性现金量呈现净流出的情况,房地产企业如根据市场变化,不同程度降低工程开发进度,工程物质采购减少或延期,势必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2、税收政策的影响。
2008 年12 月,公司通过了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若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将按照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若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自第二年开始适用25%的税率。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变化,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根据国务院《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软件企业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但如果软件企业的认定条件发生变化,将可能对公司盈利产生一定影响。
§4 重要事项
4.1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全体股东均严格履行了股票上市前作出的关于对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2、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波严格履行了公司上市前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避免非经营性占用发行人资金的事宜的承诺。
4.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4.3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5 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6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7 按深交所相关指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