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学品
指化学单质、化合物和混合物,包括天然的以及合成的。
2.危险化学品
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性质,在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废弃等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而需要采取非常严格的安全措施和特别防护的化学品。
3.《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2005)将危险货物分为九个大类
第一类:爆炸品;
第二类:气体;
第三类:易燃液体;
第四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五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六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第七类:放射性物质;
第八类:腐蚀性物质;
第九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
4.确定危险化学品方法
根据化学品本身的特性如燃烧性、毒性、腐蚀性、爆炸性、氧化性、反应性等,依据《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剧毒化学品目录》和《危险化学品名表》确定化学品是否为危险化学品,并确定出所属危险性类别。
5.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一书一签)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生产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基于以上规定,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懂得危化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有关知识。
(1)安全标签:指用文字、图形符号和编码的组合形式表示化学品所具有的危险性和安全注意事项。粘贴、拴挂或喷印在化学品包装上的特定标签。
例如,广石化的甲醇安全标签如下:
(2)安全技术说明书(英文缩写为MSDS):是一份关于化学品燃爆、毒性和环境危害以及安全使用、泄漏应急处置、主要理化参数,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综合性文件。包括化学品及企业标识、成分/组成信息、危险性概述、急救措施、消防措施、泄漏应急处理、操作处置与储存、接触控制/个体防护、理化特性、稳定性和反应活性、毒理学资料、生态学资料、废弃处置、运输信息、法规信息、其他信息共16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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