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安置房建设使用须防范火灾隐患
2008/6/25 9:48:00 http://www.chinajsb.cn 本站编辑 关键字:
浏览量: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加强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活动板房)防火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抓好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防火工作,防范过渡安置房在建设和使用过程中的火灾隐患。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加强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活动板房)防火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抓好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防火工作,防范过渡安置房在建设和使用过程中的火灾隐患。
《通知》指出,过渡安置房安置点应避开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有市政供水管网的地区,应设置消火栓;无市政供水管网的地区,则应充分利用天然水源或修建消防水池,并设置相应取水设施。在超过50户的安置点内,应设置消防值勤点专用房间,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通知》要求,禁止在住房内使用明火和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禁止在安置区内使用汽油、稀料等挥发性液体;禁止擅自改变房屋内已有电气线路、乱拆乱接电线;禁止在房屋内使用电炉等可能引发明火的电器;住房内的照明设备的安装应符合防火等规定,每套过渡安置房用电严格限制在1千瓦,杜绝超负荷用电。
《通知》指出,过渡安置房安置点应避开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有市政供水管网的地区,应设置消火栓;无市政供水管网的地区,则应充分利用天然水源或修建消防水池,并设置相应取水设施。在超过50户的安置点内,应设置消防值勤点专用房间,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通知》要求,禁止在住房内使用明火和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禁止在安置区内使用汽油、稀料等挥发性液体;禁止擅自改变房屋内已有电气线路、乱拆乱接电线;禁止在房屋内使用电炉等可能引发明火的电器;住房内的照明设备的安装应符合防火等规定,每套过渡安置房用电严格限制在1千瓦,杜绝超负荷用电。
相关专题:
相关新闻:
加载中...
加载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