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驾驶商业化要合规可行,实现可持续发展,亟需解决其运营资质、产品合规、监管合规等制度性问题。王先进认为,需要加快修订现行网约车管理办法,推进自动驾驶网约车合规运营。
智慧交通是交通现代化的主攻方向。目前,我国智能网联汽车在基础理论、关键技术、政策创新、应用模式等方面已取得长足发展,在国际竞争中实现了从跟跑到并跑,在商业化应用等领域领跑的关键性跨越。
但目前自动驾驶商业化要合规可行,实现可持续发展,亟需解决其运营资质、产品合规、监管合规等制度性问题。对此,全国政协委员、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兼总工程师王先进开展了系统调研。
开展商业化应用试点出台产品准入细则
据了解,我国目前约有上千台自动驾驶改装车辆,依托地方政策,持测试用的临时号牌可开展区域性商业化运营探索。但自动驾驶改装车辆区域性商业化运营并不符合《道路运输条例》要求车辆有营运证的规定。
王先进认为,我国关于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相对滞后,导致改装车辆无法获得工信部的产品公告准入,无法申领正式号牌,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智能网联汽车的商业化应用。
同样,受限于智能网联汽车法律法规不完善、政策不明确、安全论证不完备等问题,国内至今没有高级别智能网联汽车产品通过汽车产品公告,无法获得量产的准入资格,相关企业进行产品规划、设计无据可依。
“针对这两个问题,我建议在国家层面组织开展无人驾驶商业化应用试点,支持合规开展商业化运营探索,并加速出台高级别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管理细则,为规范行业创新和产品合规做好指引。”王先进告诉记者。
据了解,目前深圳通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上海浦东新区通过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契机,积极尝试探索地方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路径。
修订现行管理办法让自动驾驶网约车合规运营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8座城市,通过App或者微信小程序一键实现乘坐自动驾驶网约车,目前已累计服务超100万人次。
现行网约车管理制度是从人、车、平台三个维度出发,是基于人类驾驶员驾驶模式和场景。“该制度针对无人驾驶企业准入条件、运营管理和服务规则、如何提高乘客响应速度和现场灵活处置能力、明确相关方责任边界、保障全过程行车安全等方面,网约车管理制度中还未做出明确规定。”王先进说。
他认为,需要加快修订现行网约车管理办法,推进自动驾驶网约车合规运营。
“无人驾驶网约车的监管将面临与现行网约车行业监管根本性的不同,建议相关部门针对自动驾驶的技术特点和未来应用场景研判,尽快开展无人驾驶汽车应用场景下的网约车服务管理办法及相关资质申请要求、适用规则、安全管理等,加强无人驾驶汽车大规模商业化应用形势下的政策法规研究储备。”王先进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