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此,多位专家和学者表示,这一政策是对此前出台政策的延续;对产业进行税收优惠支持是国际通行做法,符合条件的内外资企业都可以享受这一优惠政策。
“这种按照产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是国际通行做法。很多国家都给本国着力发展的产业给予了相关优惠,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说。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许建国表示,举例来看,欧美一些国家在推动生物天然气产业、生物制药产业发展方面,都有相关的产业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会议,在已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按规定的不同条件分别实行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或“五免五减半”的基础上,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继续实施2011年《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中明确的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2018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也按上述规定执行。
“实际上,这次会议部署的优惠政策是对原有政策延续,并不是新政策。”朱青说,早在2011年,国务院就印发了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当时的政策明确,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了2018年以后,这一政策将继续延续,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继续享受这一优惠。”朱青说。
专家普遍认为,这是一项对外内资企业一视同仁的优惠政策,旨在吸引国内外投资更多参与和促进信息产业发展。
据许建国介绍,可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的条件是公开的、明确的、法定的。无论是我国的国企、民企,还是在华的外资企业、合资企业,只要从事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只要符合相关条件,都可以享受这一优惠。
“需要强调的是,这绝不是一项只针对中国企业或是只针对国企的优惠政策,而是一项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的普惠性政策。”许建国说。
“此次出台的政策,主要还是为了吸引国内外投资更多参与和促进信息产业发展。”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表示,政策延续后,相应的内外资企业均可以继续享受优惠。这也和当前中国正在推行大规模减税降费的路径一致,可以更好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发展,激活市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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