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数据条件下如何更好地开展治安防控是当前公安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从阐释治安防控体系的内涵和时代特征入手,分析当前影响信息化在治安防控工作中应用的困难,就新时期强化治安管控工作信息化应用的策略提出了如何再强化的对策。
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互联网+”等为代表的新概念、新技术在公共安全领域的应用,为解决过去治安防控工作中一些“老大难”问题提供了新的方案和途径,为提高治安防控体系的数字化水平提供了良好条件。我国公安信息化发展水平已开始集中向“数据管理期”和“成熟期”迈进,今后对防控工作的信息化改造,应当更多从挖掘资源内涵入手,保持应用系统不断升级和集成,要注重内涵发展和实际应用,具体要做到坚持四个原则。
——坚持整体性原则,最大限度地整合利用各类资源建设合成作战机制
大数据时代,各种事物由“个体”变为“集体”,信息资源一体化,是增强防控体系合力的基础和前提。迈入“大数据”时代的公安工作必须在数据积累和共享上下工夫,在系统建设上,采用人、地、物、组织、事件“五要素”的信息组织方式,有效整合公安相关业务系统的信息资源;在前端应用上,采用门户整合、单点登录、应用封装等策略,落实各层级、各岗位民警的整合应用,实现“一个平台录入、一个地方展现、一个体系应用”;在合成共享上,进一步扩大公安机关内部信息共享领域,提高跨业务、跨警种、跨区域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水平。
——坚持动态性原则,依靠社会管理创新切实提高社会防控体系应对复杂形势的能力
当前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面临的形势错综复杂,这就要求信息主导下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必须以开放性的姿态做到与时俱进、灵活应变,才能有效实现社会治安防控的目标要求。
首先,应允许防控主体的多元化,实现防控建设社会化。积极响应国家研究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的决策,坚持群众路线,充分认识到民力也是警力,科学合理制定保护、奖励办法,健全完善第三方参与社会治安的奖惩机制和保障机制,督促落实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要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和市场经济规律,引导各种社会组织从事社会治安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其次,使用新媒体拓展工作途径。综合运用微博、QQ、微信等新媒体和网络传播渠道,不断丰富民警与群众的沟通形式。再次,要提高科技应用能力。新技术是提高治安防控防范能力的“倍增器”,应该勇于尝试、积极运用,鼓励基层民警开展应用创新,学会运用信息技术破解管理难题。
——坚持协同性原则,着力强化信息研判水平为公安实战提供高质量的信息产品
通过对信息的交叉碰撞比对和科学分析、逻辑推断,在海量信息中揭示和发现蕴藏在信息资源内部的行为人的活动规律特点,从而发现破案线索、安全防范弱点和预测治安趋势,是实施信息主导治安防控的关键环节。
一方面,坚持研判专业化,提升信息应用层次。必须进一步确立信息的“深加工、精加工”意识,强化专业研判工作,全面推进专业队伍、研判工具和流程机制等建设。要大力加强研判队伍建设,落实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把专门部门的综合研判、业务警种的专业研判和一线民警的实战研判有机结合起来,鼓励民警对深层次、关联性信息进行深入提炼,并定期会商热点治安问题形成前瞻性的预警信息,同时建立配套的激励机制来促进信息研判工作的良性运作;要不断研发智能化研判工具,及时总结固化一批研判方法,并科学确定警情常量值,围绕实时警情与常量值的变化情况,加强警情趋势的实时监控和评估;要推动相关工作平台和系统的交融,推进核心数据的共享共用,把各个行业管理的经验通过分析研判平台转化为系统定义和信息,把一些侦查破案的信息排摸手段转换为信息的交叉碰撞,特别是对功能和采集信息内容重复的业务系统进行整合,统一接口;工作流程要清晰实用,对信息的收集、研判、使用、反馈等各个环节要做到责任明确、相互衔接、措施到位。
另一方面,注重信息效益,深入贯彻信息主导理念。信息研判的核心价值在于精准引导打防管控等各项工作。公安机关必须高度重视信息产品的高端应用工作,善于准确把握案件核心要素的规律,实现对打击、防控等工作的全方位、高精度牵引。通过违法犯罪态势的实时监测预警和信息的精确制导,将打击锋芒、防控重点精确指向严重影响本地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的治安热点焦点问题;通过对本地及毗邻地区违法犯罪变化规律特点、发展态势分析,以及对系列案、个案的研判,揭示犯罪主体、高发案区域、时段、地段等要素的规律特点,及时做出预警;运用网上排摸、查证、缉捕等主动进攻的作战方式,提高对系列性、团伙性、流窜性、职业化犯罪案件的侦破水平。依托警用地理信息应用平台,全面整合人员、房屋、案件、警情等数据信息,实现各类治安要素的关联匹配和可视化展示,提高治安防范智能化水平。
——坚持系统性原则,破除影响信息化防控的障碍
在推进信息化应用过程中,要打破传统警务体制和工作机制对技术应用的藩篱,始终把体制、机制的革新作为保障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信息化建设的重点,从而促进技术效益的发挥。
当前公安机关考核机制侧重于内部的业务考核,各部门之间存在竞争关系,而信息资源的掌握和利用又是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法宝,从而在事实上为信息共享设置了障碍。这个问题不仅在一地公安机关内部存在,在各地公安机关之间也同样存在。因此,信息共享问题既非技术问题,也非简单的思想或观念问题,而是现行警察管理体制的问题,因此只有找准各方面需求和利益的结合点,通过利益互换达到实现共赢,才可能达到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共享。
民警对信息化应用的态度和实际操作能力实际已成为制约社会防控体制信息化改造的决定性因素。因此应加入对民警信息化绩效考核内容,明确信息采集、应用、研判、处置等各环节的责任和奖惩措施,树立信息采集、研判与直接侦查破案同功同奖的良好导向。要分层级、分警种、分需求做好各类查控平台登录账号限制工作。“一人一号,终身不变”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是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信任根,也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重要支撑。要以信任根为依托,加快推进民航、铁路、电信、银行、互联网等社会部门开展“数据清洗”,促进重点领域实名制全面落实,健全治安防控基础性制度。
网络是否完善,布局是否合理,容量能否保证,直接影响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及其功能发挥,尽量确保治安大队、派出所的外勤民警以及执行巡逻任务的警员人手一台设备。同时,每年的公安经费保证按一定比例用于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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