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相关行为安全管理,打击取缔违法违规发布信息和销售危险化学品行为,有效防范重大安全风险,保障社会安全稳定,应急管理部、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等7部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加强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通知要求,严格规范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相关行为。通过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要求,依法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业务经营许可或备案后,方可在本企业网站发布危险化学品销售信息,不得在本企业网站以外的互联网应用服务中发布危险化学品销售信息及建立相关链接(不包括日用化学品、医药用品)。电商平台不得为平台内经营者提供危险化学品销售信息发布服务。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化学品销售信息。
通知明确,加大网上违规危险化学品信息管理力度。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为个人、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单位提供危险化学品信息发布的网络接入服务,并应加强对其接入网站及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定期对发布信息进行巡查。
通知强调,强化危险化学品互联网销售全链条监管,实现危险化学品来源可溯、去向可循。邮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对寄递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严密防控寄递环节安全风险。教育部门要指导高校加强危险化学品采购和使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高校危险化学品备案采购管理一体化平台试点建设,并逐步推广应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危险化学品采购管理的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