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河南省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夜市等夜间经济场所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要督促夜市等夜间经济场所所在县乡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强化隐患排查。有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风险研判,完善防范措施,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特别指出,夜市活动主办方是夜间经济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自觉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要督促经营户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教育,确保安全经营。
通知强调,相关部门要落实安全管控措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搭建作业审批和动火、高处、起重等危险作业监督管理,严厉查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行为;电力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完善临时用电审批流程,保障照明灯、广告牌等用电安全,严禁私接乱拉线路、“地爬线”等;消防救援和基层公安治安管理等部门要加强隐患排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市场监管、商务、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开展夜间经济场所燃气使用安全检查;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做好夜市等夜间经济场所临时占道经营区域的规范引导,划定固定区域,加大对违章占道经营的整治力度;气象、水利、应急等部门要加强雨情、汛情等监测预警,及时发布避险预警信息,部署抢险救援力量,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各地要高度重视夜间经济场所安全,坚持问题导向,健全工作机制,研究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省安委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升夜市活动主办方、经营户的安全意识,加强明查暗访和督导检查,督促夜市活动主办方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夜间经济安全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