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为确保社会大局持续安全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我国已经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强化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以完善“情报、指挥、勤务、舆情”一体化实战化运行机制为纽带,以深化大数据智能化建设应用为支撑,以开展“示范城市”创建活动为载体,加快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现代化,不断提升防控体系整体效能和社会治理水平,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21年10月9日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活动推进视频会在京召开,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林锐出席并讲话。他要求,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赵克志同志和部党委要求,提高政治站位,把握工作重点,聚焦实战应用,全力推进“示范城市”创建活动落地落实。要加强公安检查站、街面警务站、公安派出所等建设,积极探索社区警务和社区政务服务融合共建,不断提升社会治安防控的整体性。要强化科技支撑赋能,提高对各类风险隐患的预测预警预防能力,不断提升社会治安防控的精准性。要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优良传统,充分发动群众,紧紧依靠群众,加强公共安全文化培育,畅通群防群治渠道,完善见义勇为机制,不断提升社会治安防控的协同性,积极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安治理同心圆。要牢固树立“预防警务”理念,充分发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优势,深入实施“预防警务”,努力做到及时发现、预防、制止违法犯罪。要切实加强公共安全监管工作,持续深化平安校园、平安医院建设,强化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安全防范能力,加强寄递物流等新型业态的安全监管,严防发生重特大案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要把“示范城市”创建活动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资源整合和制度建设,确保实现“示范城市”创建活动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