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明确了平安建设8项主要任务,包括维护国家政治安全、防范化解社会风险和矛盾纠纷、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健全实有人口服务管理机制、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平安建设任务。
12月9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广东省平安建设条例》(下称“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围绕社会风险防控、重点防治、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作出规定,特别明确,学校、幼儿园、医院、公园等区域应当配备安防人员和设施设备,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防控能力。
《条例》是广东省第一部关于平安建设的地方性法规,也是广东平安建设的重要依托和有力保障。
根据第三方调查显示,2020年全省人民群众安全感上升8.1%,对政法工作满意度提升了3.4%。全省平安建设成效突出,但也暴露出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和瓶颈短板,急需立法解决。
在此立法背景下,条例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作出了规定。例如强化重点区域防控,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公园、大型商业中心、机场、车站、港口码头、铁路沿线、出入境口岸、城中村等区域应当配备安防人员和设施设备,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防控能力。条例还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医疗纠纷防治等群众关切的内容作出规定,并明确要加强常态化扫黑除恶,完善常态化源头预防和打击整治机制。
《条例》明确了平安建设8项主要任务,包括维护国家政治安全、防范化解社会风险和矛盾纠纷、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健全实有人口服务管理机制、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平安建设任务。
《条例》全面聚焦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遵循社会风险防控内在规律,按照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和专项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对治安防控体系和网格化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如第8条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加强社会面治安防控网、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治安防控网等建设;第12条规定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推动社会心理服务和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单位、进家庭。
《条例》紧紧抓住广东省平安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和瓶颈短板,结合实际作出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规范,增强《条例》的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如重点区域防控方面,要求学校、医院等区域的管理单位或者运营单位依法采取各种措施防范暴力恐怖活动,提高防控能力;规定有关人群服务与管理,要求司法行政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流浪乞讨人员等的服务与管理。
《条例》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在平安广东建设中的堵点、痛点、难点做了相应的制度安排,分别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网络安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医疗纠纷防治等当前平安广东建设中突出问题作出相应规定。
为强化平安广东建设的制度化、法治化,《条例》还规定要将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源头预防和打击整治纳入法治轨道;规定了重点治理和挂牌整治机制,对平安建设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实施重点治理,对平安建设突出问题实施挂牌整治。
《条例》体现广东特色,对平安建设重点领域作出前瞻性制度安排。如针对互联网时代特点与需要,把“科技支撑”作为平安广东建设的重要内容,在第9条规定省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要制订平安广东智能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平安建设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公共安全视频资源联网应用,提升平安广东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
条例规定,健全实有人口服务管理机制是平安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对此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副局长罗志强表示,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统计数据,广东常住人口1.26亿,其中流动人口5207万,年平均增长率1.91%,远高于全国0.53%的年均增长率,集中度高、流动性强。下一步,全省公安机关将继续做好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在做好流动人口登记工作、推动居住证制度全覆盖、发动流动人口参与公共服务等方面中创新举措,完善机制,切实提高服务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