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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数据条例》发布 人脸识别不得作为进小区唯一方式
2021/11/30 10:12   上海市政府网站      关键字:上海市 数据条例 人脸识别      浏览量:
针对数据权益保障,《条例》在个人信息特别保护方面提出,在本市商场、超市、公园、景区、公共文化体育场馆、宾馆等公共场所,以及居住小区、商务楼宇等区域,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标识。
  上海市政府网站发布消息,《上海市数据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5日通过,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提出上海市将坚持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并举,统筹推进数据权益保护、数据流通利用、数据安全管理,完善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数据在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针对数据权益保障,《条例》在个人信息特别保护方面提出,在本市商场、超市、公园、景区、公共文化体育场馆、宾馆等公共场所,以及居住小区、商务楼宇等区域,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标识。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的除外。
  《条例》还提出在规定的公共场所或者区域,不得以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技术作为出入该场所或者区域的唯一验证方式。
  《条例》针对数据资源开发和应用还提出,促进数据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数据赋能经济数字化转型,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数据技术和服务业深度融合,推动数据赋能生活数字化转型,提高公共卫生、医疗、教育、养老、就业等基本民生领域和商业、文娱、体育、旅游等质量民生领域的数字化水平;促进数据技术与政府管理、服务、运行深度融合,推动数据赋能治理数字化转型,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建设,推进经济治理、社会治理、城市治理领域重点综合场景应用体系构建,通过治理数字化转型驱动超大城市治理模式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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