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的出台将推动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提高相关主体漏洞管理水平,引导建设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漏洞收集和发布渠道,防范网络安全重大风险,保障国家网络安全。
7月13日,从公安部网站获悉,工信部、国家网信办、公安部印发《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非法收集、出售、发布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信息;明知他人利用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设立的网络产品安全漏洞收集平台,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本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了产品安全漏洞的发现、修补、管理流程,发现或者获知所提供网络产品存在安全漏洞后,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组织对安全漏洞进行验证,评估安全漏洞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对属于其上游产品或者组件存在的安全漏洞,应当立即通知相关产品提供者。同时《规定》明确指出,应当在两日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威胁和漏洞信息共享平台报送相关漏洞信息。
《规定》第十条指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设立的网络产品安全漏洞收集平台,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同时在第六条中指出,鼓励相关组织和个人向网络产品提供者通报其产品存在的安全漏洞,还“鼓励网络产品提供者建立所提供网络产品安全漏洞奖励机制,对发现并通报所提供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的组织或者个人给予奖励。”这两条规定规范了漏洞收集平台和白帽子的行为,有利于让白帽子在合法合规的条件下发挥更大的社会价值。
《规定》的出台将推动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提高相关主体漏洞管理水平,引导建设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漏洞收集和发布渠道,防范网络安全重大风险,保障国家网络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