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数字辽宁发展规划(1.0版)》,加快推动智慧城市建设,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制定全省市、县两级《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评价标准》,并会同省相关部门印发《辽宁省第一批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在全省启动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示范工作。
为贯彻落实《数字辽宁发展规划(1.0版)》,加快推动智慧城市建设,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制定全省市、县两级《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评价标准》,并会同省相关部门印发《辽宁省第一批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在全省启动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示范工作。
本次试点创建工作,由各市对照市级评价标准62条指标、各县(市、区)对照县级评价标准57条指标,从基础设施、数字惠民、数字政府、产业发展和组织保障等五大领域开展自评。达到三星或四星标准的,可申报省级新型智慧城市试点,创建四星或五星级智慧城市。
届时,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考察评估,首批拟支持4个市、8个县(市、区)打造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示范,构建水平先进的数字基础设施体系、便捷高效的城市管理与民生服务体系,统筹推进城市智能化转型和产业创新发展,形成一批数字化应用场景和典型示范,之后在全省复制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