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致力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根据《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决定开展2021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
从工信部网站获悉,6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工信部致力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根据《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决定开展2021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
从《通知》获悉,今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由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业的遴选和推荐报送工作,中央企业负责其下属企业的遴选和推荐报送工作。申请认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应在制造业重点领域具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突出成果,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编写要求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活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企业不超过3家,已开展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企业不超过4家;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企业各择优推荐1家企业。
具体详细内容可登录工信部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