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实施的《信用条例》,特别强调对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该条例规定,商家等市场信用信息采集主体,在采集信息时要履行告知义务,不得采集自然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禁止采集自然人的宗教信仰、血型信息,疾病、病史信息,基因、指纹等生物识别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信息。
近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相关情况。《条例》明确,禁止采集自然人的宗教信仰、血型、疾病、病史、
生物识别信息。该《条例》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即将实施的《信用条例》,特别强调对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该条例规定,商家等市场信用信息采集主体,在采集信息时要履行告知义务,不得采集自然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禁止采集自然人的宗教信仰、血型信息,疾病、病史信息,基因、指纹等生物识别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信息。
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服务行业组织、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该条例规定,有采集禁止采集的个人信息或者未经同意采集个人信息等行为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信用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