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包安检方面,明确承担游客行包安检的汽车客运站点或旅游集散中心,应当严格执行行包安检制度。旅行社与游客签订合同时,应当提醒游客不得携带危险物品乘车,要求游客配合做好行包安检工作。游客应当配合实施行包安检。不配合的,旅行社应做好解释和说服工作;仍不接受安检的,应当拒绝其上车。
江苏作为旅游大省,共拥有在营旅游包车企业507家,旅游包车2万余辆,旅游包车安全一直都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4月1日起,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制定,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后印发的《江苏省旅游包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通过实施旅游包车进站安检,强化责任,齐抓共管,进一步提高旅游包车安全管理水平,为公众出游再加一道“护身符”。
《办法》包含车辆安全例检、行包安检、实名制管理、动态
监控等四个方面内容。在车辆安全例检方面,明确旅游包车应当在具备条件的汽车客运站点或旅游集散中心发车。
汽车客运站点或旅游集散中心应当严格执行超载营运客车不出站、安全例行检查不合格营运客车不出站、旅客未系
安全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营运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等“六不出站”规定。
在行包安检方面,明确承担游客行包安检的汽车客运站点或旅游集散中心,应当严格执行行包安检制度。旅行社与游客签订合同时,应当提醒游客不得携带危险物品乘车,要求游客配合做好行包安检工作。游客应当配合实施行包安检。不配合的,旅行社应做好解释和说服工作;仍不接受安检的,应当拒绝其上车。
同时要求明确旅行社负责游客实名登记和实名制查验,实名制查验应当查验核对游客身份证件信息。旅行社可委托汽车客运站点或旅游集散中心开展实名制查验。明确旅游包车客运企业应当按照《江苏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旅游包车客运车辆进行动态监控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