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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等多地出台新规 整治违规人脸识别系统
2020/12/7 09:33   央广网   卢燕   关键字:天津 新规 整治 违规 人脸识别      浏览量: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人脸识别是生物识别技术的一种,也就是利用人体的面部生理特征,通过计算机进行个人身份鉴定。如果说同为生物识别的指纹识别需要主动“画押”,人脸识别则可以在悄无声息中完成。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人脸识别是生物识别技术的一种,也就是利用人体的面部生理特征,通过计算机进行个人身份鉴定。如果说同为生物识别的指纹识别需要主动“画押”,人脸识别则可以在悄无声息中完成。
  在感叹科技进步带给大家诸多便利的同时,“我的脸到底属于谁”成为人们新的担忧。一旦人脸及其相关信息未经授权被采集“落入贼手”,我们的合法权益很有可能遭受侵害。
  近日,天津、南京、杭州等多地陆续出台或准备出台新规,整治违规人脸识别系统。指纹、面部、声纹等生物识别技术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信息采集?如何保护我们的身份信息?
  近日,一条“男子戴头盔看房”的小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中,该男子戴着头盔进售楼处看房,以防范人脸识别系统的抓拍。由此,售楼处安装人脸识别系统引发了社会关注。
  记者先后来到南京两家楼盘,登记完姓名、手机号等信息,跟前台确认如何获取楼盘信息之后,就有专门的销售员带领参观售楼处,这里的摄像头悬挂在屋顶。当记者询问为何要设置这样的装置,销售人员说:“每家都有,这个没有办法,我们这里都要看客,你来过几次,都要做记录。”
  另一家楼盘的销售人员直言,这样的人脸识别系统装置是为了区分看房客的来源,这其中最重要的是涉及到开发商与中介分销渠道之间的佣金数额。销售人员说:“他就是怕你后面找中介,怕影响到自己的佣金。”
  楼市评论员尹霄飞告诉记者:“售楼处装人脸识别系统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界定客户,区分自然来访和渠道来访这两种不同的方式。至于区分的目的,首先就是让开发商所做的营销推广更加精准;第二,避免不同的渠道公司出现纠纷;第三,降低开发商佣金的支出。”
  除了像楼盘这样的地方为了利益进行人脸识别,如今的生物识别技术可谓是渗透我们的生活:买东西刷脸支付、小区“刷脸”进入,甚至有课堂“刷脸”签到……方便生活的同时,“人脸识别”安全么,我们的隐私会不会被泄露,也成为新的隐忧。
  11月20日,备受瞩目的国内人脸识别第一案在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原告郭兵对动物园“刷脸”入园的要求提出“挑战”,以服务合同违约为由,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向郭兵赔偿损失1038元,并删除其面部特征信息。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于12月1日表决通过了《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条例》规定,市场信用信息提供单位采集自然人信息的,应当经本人同意并约定用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市场信用信息提供单位不得采集自然人的宗教信仰、血型、疾病和病史、生物识别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
  近日,南京多家售楼处称接到南京市住房保障与房产局通知,要求拆除现有的人脸识别系统。南京市住房保障与房产局也给出了官方回应,明确要求商品房销售现场禁止使用人脸识别系统。
  在杭州,10月被提请审议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强制业主通过指纹、人脸识别等生物信息方式使用共用设施设备。资料显示,除杭州市修订草案外,安徽省、兰州市、北京市等地的物业管理条例也就业主个人信息保护进行了明文规定。但这些条例中没有明确提到指纹、人脸数据等生物信息,也没有涉及强制收集问题。
  浙江时代商务律所律师陈一来说,在法律不完善的情况下,一旦有商业利益的驱使,人脸识别就很容易滑过隐私侵犯的边界。因此,出台相关法规保护信息安全尤为重要。他指出:“网络科技应用会越来越广,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难度也会越来越大,类似于人脸、指纹,包括眼睛等信息,肯定要进行充分保护,否则,信息被任意采集之后,被非法利用的可能性很大。因此要出台一些地方性法规或者实施条例,采取最严厉的保护措施,保障公民的个人信息以及人身、财产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规定,不得违法收集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凌建豪提醒:“如果没有告知并且没有征得消费者同意,那肯定是一个违法行为。作为老百姓,如果知道或者事后了解到个人信息被非法采集,还是要到相关单位或者个人那里主张相关权利,要求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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