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办公室发布通知,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集聚发展人工智能产业若干政策》(以下简称《人工智能政策》),并同时宣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沪自贸临管经〔2019〕12号)废止。
近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办公室发布通知,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集聚发展人工智能产业若干政策》(以下简称《人工智能政策》),并同时宣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沪自贸临管经〔2019〕12号)废止。
《人工智能政策》提出10大支持举措, 以进一步加快人工智能产业的集聚和发展,最高资金扶持达1亿元。这10项支持内容分别是:
1.支持关键技术源头创新
支持企业围绕人工智能芯片、核心算法、操作系统及基础软件、智能传感器等基础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开展攻关,对引领产业发展或取得颠覆性突破的项目,根据技术创新性和投资额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金支持。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原则上可根据项目开展情况连续支持三年。
2.支持建设开源深度学习平台
支持企业开发自主可控的人工智能开源框架,建设以深度学习框架为核心的开源开放平台,经认定的,给予研发费用50%的资金支持,最高3000万元,给予平台年度运营费用10%的资金支持,每年最高100万元。
3.支持建设用于人工智能的公开数据集
(1)针对人工智能核心算法、深度学习、自主协同控制等基础理论领域和智能芯片、人机交互、数据挖掘等核心关键技术领域,面向计算机视觉、自然语言处理、智能语音、自动驾驶等重点攻关方向、重点产品研发需求,支持建立高质量、开放式的人工智能训练数据集、标准测试数据集等资源库,为技术研发提供基础支撑。经认定的,给予数据集建设费用20%的资金支持,最高300万元,给予数据集年度运营费用10%的资金支持,每年最高100万元。
(2)推动行业龙头企业建立行业专业数据集,经认定的,给予数据集建设费用30%的资金支持,最高500万元,给予数据集年度运营费用10%的资金支持,每年最高100万元。
4.支持基础设施优化完善和率先应用
加快推进完备的国际通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互联网协议第6版(IPv6)、云计算、物联网、车联网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网络智能化改造和新型工业互联网络规模化部署,率先实现移动通信网络和固定宽带网络“双千兆”全覆盖,为人工智能深度广泛应用提供信息高速公路。人工智能类型企业应用上述信息设施设备进行研发和生产时,对支付给信息运营服务商的费用,每年30万元以下的,给予10%的补贴,超过30万元的部分,给予50%的补贴,每年最高100万元
5.支持技术落地应用
(1)支持重大项目集聚。根据功能定位和产业基础,支持人工智能技术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的深度融合,支持人工智能产业推动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制造、智能机器人、智能物流、智能零售、智能金融、智能教育、智能政务、智能安防、智能法律服务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经认定的项目,给予项目人工智能改造部分投资额10%-30%的资金支持,最高5000万。
(2)支持丰富场景实现示范应用。支持在临港新片区打造和丰富世界级的场景应用,通过聚焦经济高质量发展、人民高品质生活、城市高效率运行,实施“临港新片区AI+”行动,引导全球人工智能最新成果在临港“先试先行”,打造一批面向全球、面向未来的创新应用。对列入国家、上海市认定的人工智能试点应用场景的重大专项项目,额外给予300万元和20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
(3)采取“双向”奖励制度加速场景丰富及实际应用,经认定的项目,给予项目在人工智能技术、产品及服务部分投资采购额30%的奖励、最高300万元,给予技术、产品及服务提供机构实际研发投入50%的奖励、最高200万元。申报本政策的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不再重复享受《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中第3条相关支持政策。
(4)经评审对临港新片区内产生的应用场景解决方案的创新产品,推荐纳入《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以下简称“推荐目录”);同时支持深化建设公共服务“示范项目”,新片区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按照规范流程,优先采购“推荐目录”中临港新片区推荐纳入的创新产品,每年重点打造并宣传若干人工智能公共示范项目,在率先运用人工智能提升业务效率和管理服务水平的同时,为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提供“试验性”的应用示范。获得市级专精特新称号的企业,在项目采购评标打分过程中,给予加分优惠。
(5)结合临港新片区智慧城市、智慧产业、智慧旅游建设中能够支撑打造特殊经济功能区、现代化新城的关键核心项目,最高给予项目100%的资金支持,并通过项目支持发现、遴选、并推动各类场景方建立人工智能联合应用测试平台,定期向新片区人工智能企业公布,为创新产品和服务提供真实测试环境。
6.支持行业生态建设
(1)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高校院所、科研单位和行业协会等机构在新片区面向全球,建设人工智能服务平台,为人工智能企业提供技术、市场、资本、进出口贸易、法律、税务等服务,或建设各行各业对人工智能技术和服务需求发布、人工智能企业解决方案发布的供需信息快捷高效的匹配对接“线上”网络平台,经认定的,给予建设费用50%的资金支持,最高500万元,给予年度运营经费50%的资金支持,最高100万元。平台为新片区内企业提供服务的,给予年度实际服务额度10%的奖励,每年最高100万元。
(2)鼓励企业、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在新片区建设开源开放、共享协同的人工智能数据归集、算法汇聚、算力开放及检验检测的创新支撑平台,对企业采购平台服务的,按实际采购费用给予30%补贴,同一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3)支持打造相关活动。对新片区相关开发主体、园区和人工智能领域相关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或重点企业,承办国家、上海市、临港新片区人工智能及相关领域的学术会议、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交流活动、创新创业大赛等重大赛事活动的,经事前认定备案,以后补助形式给予承办费用50%的补贴、最高500万元。举办有重大国际影响或国家级人工智能为主要内容的活动,可根据实际情况“一事一议”。支持企业、高校、研发机构、园区、开发主体举办企业见面会、企业家沙龙、行业交流会等生态建设活动,经事前认定备案,以后补助形式给予实际发生费用10%的资金支持,最高50万元。
7.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
(1)对人工智能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的,按照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800万、1200万的奖励。
(2)支持企业走出去,对人工智能企业海外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按照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10万、15万、25万、50万元的奖励。
8.支持企业落户新片区
(1)支持国内外人工智能企业来新片区落户,对注册并实到资本金2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实缴资本的5%给予奖励、最高500万元。奖励金额按照企业首次达到上述标准时的实缴资本进行核定,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兑现奖励。
(2)由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基金投资入股的新注册或新迁入人工智能企业,按基金投入资金的10%给予一次性的落户支持,最高800万元。
9.支持产学研深度融合
(1)对在临港新片区高校利用原有的计算机、计算数学、软件开发、信息控制工程等专业优势,升级建设人工智能专业和学科,对于成功建成专业和学科的学校和学院,经综合评估对产业的支撑和绩效作用后,给予每个专业和学科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支持高校院所、龙头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创新中心、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支持研究实体与龙头企业合作,加速研究成果产品化。经认定的研发机构,给予项目总投资50%的资金支持,最高1500万元。对认定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最高1亿元。
10.支持知识产权保护
(1)人工智能企业上年度获得“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和示范单位”、“上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的,按照市级支持资金的100%进行配套;上年度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的,分别给予最高8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支持(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进行差额支持)。
(2)对参加专利保险的人工智能企业,按缴纳保险费用的50%予以资助;对初次通过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认证资助,并对三年后再次通过认证的企业,再给予10万元的认证资助。
(3)委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托管的区内企业数达10家及以上,满三年评估合格后,给予管理机构10万/家的托管补贴,最高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