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名称 |
发布机构 |
实施日期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
中共中央国务院 |
2020年6月15日 |
政策法规名称 |
发布机构 |
实施日期 |
《天津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2020年6月25日 |
《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20年8月1日 |
《河南省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
河南省教育厅 |
2020年6月10日 |
《宁夏回族自治区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
宁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
2020年5月1日 |
(二)相关政策的重要内容
1.《天津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
《天津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对治安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安全、交通安全、校舍安全、校园欺凌防治和应对自然灾害等诸多安全事项做出明确规定。
校内:
安装电子围栏
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安装电子围栏。在机动车出入学校大门位置设置车阻装置,在学校大门、易受车辆冲撞区域设置防冲撞设施。校门和校内学生行进的主要道路、教学楼和宿舍楼通道等部位、地段安装路灯,100%亮化。
实行阳光餐饮
建立健全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实行阳光餐饮和集中用餐陪餐制度。依法实行食堂规范化管理和校外供餐管理,查验供货者相关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建立采购、供应、配餐、留样等台账。餐饮服务人员持健康证。定期开展水质检测和饮水设备维护清洗消毒。
配备专职保安
每所学校至少配备4名专职保安员。师生员工总人数超过1000人的,每增加500人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寄宿制学校在此标准基础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配备专职医护
学校应配备医务人员或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遇疑难病症及时送医救治。幼儿园应配备卫生保健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保健员。卫生保健人员应接受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采集视频图像
制定预防校园欺凌具体工作制度,设立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机制。在校园出入口、门前两侧,教学楼和学生宿舍楼主要出入口、走廊,食堂操作间、配餐间、留样间内和储藏室出入口、操场等人员聚集场所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并将校园出入口、门前两侧等重点部位视频图像与公安机关联网,采集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90日。
校外:
设置交通标志
公安机关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设置报警点或治安岗亭。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交通标志和交通科技设备,施划交通标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等交通安全设施。上下学时段,实行“高峰勤务”和“护学岗”制度,把校园门前及周边作为巡逻必到点。
周边禁止摆摊
禁止在学校周边50米范围内摆摊设点,加强对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禁止在学校周边200米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歌舞娱乐、游艺娱乐、彩票专营等营业场所。禁止在校园周边违规经营音像书刊摊点,禁止制售淫秽色情、凶杀暴力非法出版物。
2.《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
《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已由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6月3日通过,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包含总则、安全管理职责、校园安全管理、应急与事故处置、法律责任、附则六部分。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将校园及周边治安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立校园及周边治安形势研判、信息互通共享、联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及时排查校园周边安全隐患。公安机关应当加强警校合作,按照规定在校园及周边建设警务室;建立健全校园周边日常巡逻防控制度,落实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
公安机关应当在校园周边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将校园及周边安防视频监控系统和紧急报警装置接入本系统监控和报警平台。公安机关接到学校安全报警信息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置。
《条例》在校园安全管理中提出,学校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管理的机构和管理人员,加强物防、技防建设,按照规定配备具有保安员资格的安全保卫人员和防卫器械;学生在校期间,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实行封闭式管理。校外人员确需进入校园的,应当经学校允许,并配合进行查验登记和安全检查。
学校应当按照学校安全防范有关规定在校园主要区域和重点场所安装安防视频监控系统、周界报警装置和一键式报警装置,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的监控和报警平台,并与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共享平台对接。幼儿园应当运用信息化手段对保育过程进行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幼儿人身安全。
学校应当建立安防视频监控系统运行维护、信息存储、调用调取等管理制度,保证安防视频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另外,《条例》还对学校的公共场所、建(构)筑物以及设施设备、教学用品等应当符合安全和环保标准。有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校园内公共场所、建(构)筑物以及设施设备等进行检测和安全检查。同时还针对校园内道路和通行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校车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管理进行了规定。
3.《河南省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在《方案》中提出实施提升安全基础支撑保障能力工程。其中重点提出加强安全防范基础建设。落实省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南省“雪亮工程”建设攻坚提升活动方案》,强化学校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全面提升各级各类学校安全防范建设整体水平。中小学、幼儿园认真落实省公安厅、省教育厅《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路线图、时间表,推进行动计划按步骤实施。高校校园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安装入侵报警、视频监控、紧急报警等技防设施,并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的监控或报警平台。
提升安全科技化和信息化水平。推动学校建设安全物联网监控系统和安全管理平台,积极推广应用温度传感、烟雾报警、视频监控等技术,加强安全监测预警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进行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
《方案》针对重点领域安全管理,提出加强学校食堂和食品安全管理,按照“河南省中小学校食堂等级量化评分细则”,对学校食堂硬件设施及管理进一步规范。加大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并在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中小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任务,逐步推进其他学校食堂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
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依法规范实施校车使用许可,规范发展专用校车,妥善解决已注册登记的专用校车无法取得校车许可的问题,保障校车发展与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督促指导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服务方案,强化源头管理、动态监管,保障校车通行安全。改善校车通行条件,加强校车通行管理,提升校车通行安全水平。
4.《宁夏回族自治区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办法》明确了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处理。发生学校安全事故纠纷,当事人可以选择自愿协商解决,可以申请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办法》要求,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在幼儿园、中小学周边实行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加大对学校视频防控设施设备资金的投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履行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等职责。公安机关要依法维护学校治安秩序,查处、打击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以及扰乱教育教学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校园周边巡逻防控,及时受理报警求助。学校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处理机制,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安装符合标准的视频监控系统和紧急报警装置,接受公安机关的安全保卫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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