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公租房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是人脸识别系统建设安装第一责任主体,负责人脸识别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为承租家庭提供便捷服务。运营管理单位要提前介入,结合自身实际需求,会同开发建设单位参照本导则做好人脸识别系统的建设安装工作。
从北京市住建委网站获悉,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本市公租房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切实保护承租家庭合法权益,提高社区智能化服务水平。
《通知》明确,公租房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是人脸识别系统建设安装第一责任主体,负责人脸识别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为承租家庭提供便捷服务。运营管理单位要提前介入,结合自身实际需求,会同开发建设单位参照本导则做好人脸识别系统的建设安装工作。
公租房人脸识别系统建设方案纳入公租房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人脸识别技术应用情况的监督和指导。公租房项目运营管理单位做好数据统计分析,为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监管提供查询权限,并定期报送统计分析结果。
《通知》还表示,公租房项目运营管理单位要切实强化数据安全管理。严格权限管理,建立完备的数据查询、使用审批流程,实现查询、使用过程可监督,可追溯。加强软件、硬件配备,存储的物理场所应配置必要的安防设备,数据传输要加密。
公租房项目运营管理单位要重视客户体验,针对承租家庭的生活需求,积极探索开发人脸识别系统多样性服务场景,丰富服务形式和措施。满足残疾人、老年人和儿童等通行的便捷,对老年人等群体久未出入等异常情形进行预警提醒,重点帮扶弱势群体。
同时,还出台了《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人脸识别技术导则(试行)》,新建公租房项目需参照导则建设安装运行人脸识别系统,参照导则完善人脸识别数据安全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