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重庆市市政府办公厅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全面开展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确保在2018年年底前全面整改到位。此外,新申办幼儿园园舍条件、设施设备、消防安全、教职工资质等达不到有关标准的一律不予审批。
通知还公布了《重庆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提出了人防、物防、技防等建设具体规范。各区县政府要督促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在2019年年底前达到《重庆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要求。
针对涉校、涉生矛盾纠纷开展拉网式排查
通知提出,全面开展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社会面管控,特别要针对涉校、涉生矛盾纠纷,开展拉网式排查,不留盲区和死角。对有过激言行的各类重点人员、校内外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要全面纳入监管范围。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紧紧围绕学生集体活动、校车、校舍及设施、消防、上学放学交通、食品、地质灾害、溺水、校园欺凌等重点领域,在学校自查整改基础上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着力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台账、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确保在2018年年底前全面整改到位。
新申办幼儿园达不到标准一律不予审批
通知提出,切实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要完善物防设施,配备防暴头盔、防护盾牌、防刺背心、防割手套、橡胶警棍等安防器械,修缮加固中小学幼儿园围墙,达到封闭式管理条件。要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接入公安机关报警平台,公安机关要及时掌握、快速处置学校安全报警事件。
坚持标准严把幼儿园准入关。新申办幼儿园园舍条件、设施设备、消防安全、教职工资质等达不到有关标准的一律不予审批。各区县政府要深入开展非法办园行为专项清理整顿,对不符合办园条件的要限期整改,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取缔。
此外,要通过改扩建一批、搬迁一批、关闭一批、新建一批,尽快解决部分幼儿园没有园内户外活动场地的问题。没有园内户外活动场地的幼儿园,整改过渡期间组织幼儿进行户外活动时必须加强安全保卫措施,确保幼儿安全。
学校食堂不得营利,不得对外承包经营
通知提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日常管理,包括学生集体活动、校车安全、校舍及设施安全、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以及校园消防监管。比如,需配备校车的中小学幼儿园要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强化校车运营的动态管控。对达不到有关标准要求的,不予发放校车标牌。
学校食堂不得营利,不得对外承包经营。大力实施“明厨亮灶”工程,加强标准化食堂建设。食堂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通知提出,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奖惩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将校园安全作为对区县政府和市级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校园安全“一票否决”制。对学校安全事故频发的区县,要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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