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制定了《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第一批)》,现予以公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一、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设备和产品,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
具备资格的机构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认定的机构。
二、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认证或者检测委托人,选择具备资格的机构进行安全认证或者安全检测。
三、网络关键设备、网络安全专用产品选择安全检测方式的,经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由检测机构将网络关键设备、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检测结果(含本公告发布之前已经本机构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且在有效期内的设备与产品)依照相关规定分别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选择安全认证方式的,经安全认证合格后,由认证机构将认证结果(含本公告发布之前已经本机构安全认证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设备与产品)依照相关规定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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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或产品类别 |
范围 |
网络关键设备 |
1.路由器 |
整系统吞吐量(双向)≥12Tbps 整系统路由表容量≥55万条 |
2.交换机 |
整系统吞吐量(双向)≥30Tbps 整系统包转发率≥10Gpps | |
3. 服务器(机架式) |
CPU数量≥8个 单CPU内核数≥14个 内存容量≥256GB | |
4. 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设备) |
控制器指令执行时间≤0.08微秒 | |
网络安全 专用产品 |
5. 数据备份一体机 |
备份容量≥20T 备份速度≥60MB/s 备份时间间隔≤1小时 |
6. 防火墙(硬件) |
整机吞吐量≥80Gbps 最大并发连接数≥300万 每秒新建连接数≥25万 | |
7. WEB应用防火墙(WAF) |
整机应用吞吐量≥6Gbps 最大HTTP并发连接数≥200万 | |
8. 入侵检测系统(IDS) |
满检速率≥15Gbps 最大并发连接数≥500万 | |
9.入侵防御系统(IPS) |
满检速率≥20Gbps 最大并发连接数≥500万 | |
10.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网闸) |
吞吐量≥1Gbps 系统延时≤5ms | |
11.反垃圾邮件产品 |
连接处理速率(连接/秒)>100 平均延迟时间<100ms | |
12.网络综合审计系统 |
抓包速度≥5Gbps 记录事件能力≥5万条/秒 | |
13. 网络脆弱性扫描产品 |
最大并行扫描IP数量≥60个 | |
14. 安全数据库系统 |
TPC-E tpsE(每秒可交易数量)≥4500个 | |
15. 网站恢复产品(硬件) |
恢复时间≤2ms 站点的最长路径≥10级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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