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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运营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境内存储
2016/12/29 08:49   新京报即时新闻      关键字:国家网信办,个人信息,重要数据      浏览量:
今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网络安全法》,将于明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

12月27日,国家网信办发布《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该《战略》提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及其重要数据不受攻击破坏。

今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网络安全法》,将于明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

“重要数据境内存储”是否会影响到信息自由流动?国家网信办网络安全协调局局长赵泽良表示,个人信息直接影响个人隐私,加强个人信息和重要信息的保护已成为各国共识。基于这种认识,我国立法明确,除非确实必要,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不应流出境外。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进行安全评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赵泽良透露,目前国家网信办正在按照法律要求制定有关数据出境的评估办法,这个办法将对数据出境做出明确的要求。他认为,将来在评估信息能否出境的时候,要充分考虑目的地是否有能力、有诚意来确保我们的数据信息安全。

赵泽良表示,我们非常愿意和各个国家一起探讨,希望能最大限度维护国家和个人信息安全,同时充分发挥数据的潜力,通过数据流动来推动经济全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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