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要闻 > 正文
31项国家智慧城市标准已立项
2016/2/26 09:03   互联网      关键字:城市,标准,智慧,评价,体系,指标      浏览量:
两年多来,总体组在智慧城市标准和评价体系方面主要开展了三方面工作。一是初步建立国家智慧城市标准体系,推动标准应用及试点示范。2015年10月,国标委、中央网信办、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智慧城市标准体系和评价指标体系建设及应用实施的指导意见》,提出智慧城市标准的总体布局和重点领域;从建设与宜居、管理与服务、产业与经济、安全与保障等7个方面,提出了智慧城市的标准体系框架,重点推动参考模型、评价指标、数据融合等31项国家标准的立项。
    由国家智慧城市标准化总体组(以下简称总体组)主办的“2016年智慧城市标准与评价工作研讨会”近日在北京举行。

会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二部、国家发改委高新司、中央网信办信息化发展局及国家智慧城市标准化专家咨询组代表,从多个方面对智慧城市标准建设情况进行了介绍。沈阳、银川、扬州、本溪、宜昌、盐城、北京、青岛等地代表,也从实践角度对智慧城市评价工作提出了建议和需求。他们认为,标准的制定必须接地气,可执行、可操作,总体组应该重点关注IDC服务能力评价标准、数据接入和交换标准、数据服务能力评价标准、智慧城市安全标准的制定,研发智慧城市标准验证平台,为各地智慧城市建设提供依据。


两年多来,总体组在智慧城市标准和评价体系方面主要开展了三方面工作。一是初步建立国家智慧城市标准体系,推动标准应用及试点示范。2015年10月,国标委、中央网信办、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智慧城市标准体系和评价指标体系建设及应用实施的指导意见》,提出智慧城市标准的总体布局和重点领域;从建设与宜居、管理与服务、产业与经济、安全与保障等7个方面,提出了智慧城市的标准体系框架,重点推动参考模型、评价指标、数据融合等31项国家标准的立项。

二是初步建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大力支撑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工作的有序推进。按照智慧城市部际联席会议的部署,总体组充分征求各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了共4个能力类、5个成效类的一级分类和36个二级分类的指标体系;会同住建、公安、交通、测绘等部门,完善各个领域的分项评价指标,进一步明确了分项评价指标体系的计算方法及编写格式。

三是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不断深化与欧盟国家、国际城市间的标准合作,推动三大国际标准组织联合制定智慧城市基础通用类标准。

“十三五”开局之初,在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建设上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智慧城市的标准体系,加快制定核心和急需的标准,同步推进现有智慧城市相关技术和应用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二是按照城市规模、城市特征、发展阶段以及未来需求,进一步分析城市管理者、居民、企业、评价机构的利益诉求,制定科学、有效、全面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案。按照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思路,分阶段开展整体指标及成熟领域分项指标的试评价,引导智慧城市健康有序发展。三是保持并扩大我国在智慧城市国际标准化领域的影响力,推动我国现有智慧城市标准提案获得发布,积极推动中欧、中法、中德、中英等国际标准化的交流沟通与合作。

标准对智慧城市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截止到目前,我们已经吸收了106个成员单位,涵盖各个相关标准委员会、院所和企业。目前总体组的主要工作是建立国家智慧城市标准体系,就标准覆盖的范围和主要内容而言,一类标准是基础性的,包括智慧城市的术语、总体技术参考模型等,主要构建了智慧城市的评价模型及技术指标体系系列标准。其中,整个系列评价标准的组织标准——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的框架、分项领域的总体框架已经立项。各个领域的基础评价指标、信息基础设施等,经过多次讨论已经有了初步成果,后续领域的标准也将逐步立项。

为解决智慧城市多元异构数据的融合问题,数据融合标准已经获得立项,智慧城市跨系统交互、智慧城市信息与公共服务平台的标准也已形成。

同时,这些标准还需要具体的试点示范,我们希望能够把这些标准应用到城市中去,对其进行验证,帮助城市建立评价机制,开展相关工作。在对接上,我们一方面结合863重大专项课题,把标准应用到各个城市的课题中去;另一方面,通过中国智慧城市产业信息联盟,吸引更多的产业机构和企业加入到标准制定中来,并将标准应用到产业中。下一步,总体组将与更多的城市进行标准对接与验证,继续推进国标的制定,完善相关研究成果。

近年来,发改委、住建部、科技部、国标委、工信部等都开展了智慧城市相关试点工作,已经出现了一些样板城市和创新点,今年也将有一批城市进入验收阶段。对此,我们必须要参照国家层面统一的评价技术和具体评价方案来进行验收,并且帮助他们科学有序地推进智慧城市后续建设工作。

结合国家的总体要求,总体组将选择不同规模、不同特色的城市分阶段开展评价工作,根据评价情况进一步完善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并逐步推至全国。2016年,我们希望可以形成基本可行的评价指标体系,在公安、交通、住建、测绘等部门开展分项领域、分项评价指标的研制工作,这些部门的步伐走得比较快,各个分项评价指标将会在近期完成;在初步建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后,我们将选择4-8个城市进行试评价,以验证指标的可行性,在此基础上,重点研究制定智慧城市的整体指标、分项指标,选出约40个城市,作为第一批样板示范,并出具权威的评价报告,形成稳定的智慧城市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2017—2018年将在全国范围推广整体指标、分项指标,完成百个智慧城市评价试点,全面支撑国家智慧城市部际协调工作组的相关工作,并形成年度评价报告。2019-2020年,统筹开展综合评价标准的全面应用与实施。

在城市选取上,首先根据城市的行政区划及分布特点选取;第二,各部委可以从自己的试点城市中选取推荐;第三,城市可以通过当地主管部门自主申报,经专家组评选确定后上报国标委,与其他城市共同参评。

目前,共有9个一级指标、22个二级指标率先完成第一稿,随着分项指标制定工作的完成,整体指标将逐渐形成,对于相互交叉融合的指标,我们会进一步融合成大的综合性指标,并给出具体的评价流程。

住建部自2012年开始共开展了277个试点,工信部在2013年和2014年分别公布了两批信息消费试点,科技部和国标委2013年在20个城市开展了智慧城市示范工作,发改委2014年发布了80个信息惠民试点,国家测绘局于2012年在数字城市地理信息空间基础上提出了9个智慧城市时空信息平台试点。综合来看,这些试点主要偏向于二三线城市,地级市以上城市超过60%,四川、湖北、安徽、江苏、吉林、北京等地的建设情况较好。住建部三批试点总共有3600多个项目,大部分倾向于社会投资PPP模式。

在智慧城市国际标准制定方面,总体组在国标委和有关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参与ISO、IEC、ITU三大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工作,例如,担任ISO TC268 SC1智慧城市基础设施计量分技术委员会副主席,中国专家在SC1全会上的新国际标准提案《智慧城市基础设施数据交换与共享指南》获得通过;主导推动IEC/SEG1(智慧城市系统评估组)的国际标准化工作,并承担了该组织的联合召集人、5个工作组组长的重要工作,2015年推动该组织成功升级为智慧城市系统评估委员会;承担ISO/IEC JTC 1/WG 11(智慧城市工作组)召集人、秘书职务;组织国内专家参与ISO/TMB/AG SmC智慧城市咨询组活动;基于国内现有智慧城市标准化工作成果,牵头组织专家向JTC 1提交两项新国际标准立项建议《智慧城市ICT技术参考框架》和《智慧城市ICT评价指标》,得到了JTC1主席和各国家成员体的高度认可。与欧盟、英国、法国等国家在智慧城市参考模型标准、数据概念模型等方面积极开展沟通合作,探索共同推动相关国际标准立项等工作。

2014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发改委、科技部、住建部、工信部等25个部门联合成立了智慧城市部际协调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发改委的高技术司,中央网信办列席每次会议。一年多来,我们主要做了几件事情,第一,2015年召开多次联络员会议,多个部委在发布通知前都在会上进行过协商,让很多内容不再重合发布,达成了共识。第二,推动开展了中央地方的重大问题研究。现在智慧城市建设已经出现群带化,比如“一带一路”发展与智慧城市建设,怎样发挥智慧城市对国家战略以及区域发展的支撑作用,是下一步应该重点考虑的方向之一。

目前,我们正在准备中国智慧城市发展白皮书的撰写,这是第一次几十个部委联合开展工作,在优秀案例遴选上,今年主要以行业和领域为主,综合性案例比较少,该白皮书预计上半年对外发布。智慧城市部际协调工作组第一次部长级会议也将于2月底召开,未来3年的智慧城市工作重点将在会上确定,部委分工也正在起草当中。

评价标准对于智慧城市建设非常重要,其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往往都是由评价标准体系缺失造成的。对此,我有几方面的建议。第一,制定评价标准时,要考虑不同发展阶段的地区,在操作层面,帮助不同地区找到适合自己的标准,客观反映其建设成果。第二,评价体系应该体现智慧城市的发展理念,例如新型智慧城市,要考虑其与原来的智慧城市有什么不同,这也能反映出国家层面对智慧城市建设的要求和引领性目标。第三,考虑好试评价的数据从哪里来,是地方申报,还是通过其他渠道采集?是否可以考虑由总体组牵头,多个部门联合建立智慧城市评价数据库或可释放平台,对不同区域的建设情况进行展示。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公众号。

相关专题:智慧城市与安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