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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本月起实施
2016/2/25 09:40   沈阳晚报      关键字:沈阳市,客运,管理      浏览量:
沈阳市政府法制办发布《沈阳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本月起正式施行,有效期截止到2021年1月31日。《办法》明确,沈阳出租车将统一安装与GPS服务平台兼容的车载终端设备,具备监控、防劫、定位、调度等功能。

《沈阳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本月起实施

出租车全部安装GPS,可监控、防抢劫

为提高沈阳市出租车的整体形象、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昨日,市政府法制办发布《沈阳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本月起正式施行,有效期截止到2021年1月31日。《办法》明确,沈阳出租车将统一安装与GPS服务平台兼容的车载终端设备,具备监控、防劫、定位、调度等功能。

新规1:

出租车今年“大换装”

记者从交通部门了解到,今年沈阳市市区出租汽车将“换装”了,逐步统一成“上白下黄”的新式车身颜色。

《办法》规定,新购出租车必须符合安全、环保、节能、舒适的要求,每辆车都要配置ABS防抱死制动系统,每个座位均配备安全带,车辆尾气排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出租车车辆应当设置相应的营运标识。出租车的门标标识包括“TAXI”字样和出租汽车企业简称,必须水平粘贴在前车门两侧,左右对称,完整、牢固。安装统一规范的有固定支架的顶灯,顶灯的式样、颜色、材料等统一。准驾证(服务监督卡)与其支架放置于车内仪表台右侧平视位置处,正面面向乘客。

新规2:

安装GPS车载终端设备

《办法》要求,沈阳出租车要安装与行业统一开发建设的GPS服务平台兼容的车载终端设备,其具备监控、防劫、定位、调度等功能。出租车内的座套脚垫也有规定。座垫套要采用上白下蓝的双拼色座垫套,配置易清洗的踏脚垫。

此外,出租车的电子标签要粘贴在车辆前风挡玻璃中央上部。价格标签应当平行粘贴于车后门两侧耳窗玻璃下半部,没有耳窗的车型可依此标准在适当位置粘贴。

新规3:

《道路运输证》

登记满6年不再营运

《办法》规定,客运出租汽车车辆自《道路运输证》首次登记日期起满6年的,一律退出客运出租汽车营运市场。此外,购买或更换新车的,要在车辆办理《机动车行驶证》前,提出出租汽车营运申请。

新规4:

计价器嵌入安装在指定位置

以往曾有出租车计价器动手脚、安装不规范等“藏猫腻”的情况发生,还有通过智能手机软件计车费的现象。此次出台的《办法》明确规定,凡新增、更新的出租车车辆,必须是经行业管理部门备案的车型,并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实现计价器、空车待租标志、顶灯、GPS终端等营运专用设施线束与整车线束集成设计,统一接口。同时,计价器功能要符合行业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求,嵌入安装于车辆仪表板中央控制区域的指定位置。与其联动的空车标志灯安装于车辆仪表板右上方的指定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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